对于存在装修免租期或其他免租期的情况,在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由产权人单位和承租方协商确定,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延长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津财规〔2022〕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相关行业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应用方式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可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5%,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3%,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经办环节、申报材料、办事时限,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报送的《市级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审批表》,同意后盖章,推送至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同时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市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
在本市非住房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购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不实施限购措施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延长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
对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享受税收优惠、信用承诺、提供涉税资料等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中存在守信或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其个人所得税守信或失信有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建成津兴城际铁路、京滨城际南段,形成高铁城际联通京津双城格局。建成津潍高铁,高效联通京津冀与长三角。加快推进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职工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交纳改造成本费的,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应在竣工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改造成本费。
2022年度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8号)公布的202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计算。
退税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境外旅客提出的退税申请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结算。
我会已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册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统一制作并发放了新印鉴。凡2023年7月1日以后转入或登记入会的执业会员,应由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按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规格和式样统一制作印鉴。
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梳理我市目前执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形成了《天津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支持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下,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未能在下年度1月1日前印发,企业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3261元,其中,11432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829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协商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实际和财力可能,对协商调解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指导辖区内设立调解组织的其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新增了一张工程造价采集表;收入明细采集表新增了“楼层、房号、房屋类型、房屋状态、收入类型、合同签订时间、实测建筑面积、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以及是否可加计扣除”等9项必录信息;扣除项目明细表新增了“成本对象类型、各类型房地产扣除金额、分摊方法”等内容。此外,新底稿前五张统计表为汇总表不需手动填录,由后四张明细表填写后自动生成。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作要求,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梳理汇总了《天津市首批汇总政府补贴政策清单》,现予公布。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未明确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会员服务职能,提升会员服务质量与水平,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22〕45号)的最新规定
对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享受税收优惠、信用承诺、提供涉税资料等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中存在的守信或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其个人所得税守信或失信有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各区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咨询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委、各有关单位)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等18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等12家单位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湖南邵阳商会等6家单位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了解个体工商户满意状况,对组织推动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商户不满意度高的,进行督促催办,对应办不办、行动迟缓等反面典型予以通报。
为更好服务缴费人,回应广大缴费人的缴费需求,辽宁省税务局自7月1日起新增招商银行手机APP缴费渠道。特此通告。
为降低单位生产经营成本,《通知》规定企业等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在5%-12%间选择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经研究,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13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13万元以上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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