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国税机关应对企业提出的免税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免税手续,并及时退回已预缴的税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164613.html

2004-10-10

天津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中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具体项目明确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47/160300.html

2004-10-09

天津市法规

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市财政局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减免,区(县)财政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f4/44378.html

2004-09-28

天津市法规

其中政府设立(或授权)产生的代建单位,可视同政府一个部门,直接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上报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直接下达给该代建单位。

https://www.shui5.cn/article/cf/159523.html

2004-09-16

天津市法规

出口企业如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八条所述可以延期申报情况的,也一并按上述要求办理延期申报退(免)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27/163692.html

2004-09-09

天津市法规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须凭加盖外经贸部门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领并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按规定附齐有关资料后,在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认定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e5/155709.html

2004-09-07

天津市法规

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互挤占和调剂,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5f/159359.html

2004-08-31

天津市法规

取消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和代开票纳税人申请代开票时需提供运输合同或有效证明的规定后,各分局要加强对代开票纳税人的管理,认真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对代开票纳税人开具货运发票异常的应当及时进行检查,防止发生虚开发票的行为。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159917.html

2004-08-30

天津市法规

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分别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填写《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并随时积累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情况,作为核定和调整定额的参考依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146060.html

2004-08-09

天津市法规

《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纳税人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业产品,且不能取得发票的”补充为“纳税人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业产品并进行货款结算,且不能取得发票的”。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64109.html

2004-08-03

天津市法规

与此同时,生产企业应根据主管退税部门已经核准的“生产企业复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耗用进口料件计算表”,在申报当期免、抵、退税并录入进料加工进口料件金额时,将复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耗用进口料件金额以负数录入其中,用以冲减当期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https://www.shui5.cn/article/12/163646.html

2004-07-29

天津市法规

实行统一纳税的连锁企业总部,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时,还应分别按坐落在各区县连锁店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填报《天津市连锁经营企业分区县营业(销售)收入明细表》。实行远程电子申报纳税的连锁企业,应按上述规定报送电子数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5a/147400.html

2004-07-20

天津市法规

你局《关于对农村居民购买村民组团集资建房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津政发〔1998〕18号)的规定,对农村居民购买村民组团集资建房房屋,并承受房屋权属的,视同房屋买卖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158417.html

2004-07-14

天津市法规

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登记,且土地坐落于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由主管地税分局代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fd/176812.html

2004-07-07

天津市法规

各单位必须对生产企业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预免预抵税额情况月统计表》进行全面审核,有关数据要与生产企业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的具体项目包括,出口额、免、抵、退税不予免征抵扣税额、留抵税额、已退税额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55842.html

2004-07-06

天津市法规

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应由实际收取和支付运费的承、托运双方分别就运费结算凭证,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贴花,其中,承运人以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应税凭证;托运人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作为应税凭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04/158419.html

2004-07-05

天津市法规

自2004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报送《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进行一窗式比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和报送载有《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90/155362.html

2004-07-05

天津市法规

改用干式复写纸后,存根联和发票联使用紫色干式复写纸,其余各联使用黑色干式复写纸,最后一联使用配套的无背涂的普通打印纸。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164403.html

2004-07-01

天津市法规

因亏损等原因需要缓缴或者减、 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凭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年度财务结算或者决算报表提出申请,报送市或者所在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缓缴或者减、免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98/147104.html

2004-06-30

天津市法规

将国家批准立项、市里统一组织建设的大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作为市级固定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其他税种作为区县固定收入。

https://www.shui5.cn/article/a0/147398.html

2004-06-26

天津市法规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小额版发票过程中,填写作废的小额版发票应将发票联和报核联一起向原发售发票国税机关报核查验,不能提供作废发票联的,做丢失发票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c/164402.html

2004-06-25

天津市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74996.html

2004-06-16

天津市法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特制定了《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59527.html

2004-06-14

天津市法规

对于货物运输企业代开票纳税人减免所得税问题,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企业代开票纳税人减免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4]10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c/155804.html

2004-04-29

天津市法规

调账检查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当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纳税人,并依法制作相应的税务稽查文书。并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关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的规定要求建立和保管税务稽查档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46/155821.html

2004-04-26

天津市法规

凡贸易型出口企业和市内六区国家税务局所属生产型出口企业2004年4月2日以前签定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应按规定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备案,其他单位所属生产型出口企业2004年4月2日以前签定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直接向主管征税机关备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164476.html

2004-04-22

天津市法规

凡在我市承包工程的境外企业,应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项目发包方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对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凡构成常设机构的,应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接受劳务单位的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https://www.shui5.cn/article/f5/159939.html

2004-04-21

天津市法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担,努力营造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关于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b/158961.html

2004-04-15

天津市法规

自印收购凭证的样式,除应具备“自印普通发票”的内容外,还应包括被收购人身份证号码、收购地点、收款人签字等内容。自印收购凭证的每次印制量一般不超过半年的使用量。

https://www.shui5.cn/article/a6/164108.html

2004-04-09

天津市法规

上述代开票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在减免税期间,代开票纳税人可持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通知书》等有关资料,每半年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退还应当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手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155937.html

2004-03-31

天津市法规

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自2004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b/160504.html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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