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附件2)的执行时间;我市明确为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0/164187.html

2003-11-24

天津市法规

有奖发票由市地税局监制,为通联三段式。左段为存根联,中段为发票联,右段为兑奖联。兑奖区为“刮开式”,奖区由覆盖层覆盖,分别由中奖金额或“协税光荣”及中奖密码组成。

https://www.shui5.cn/article/7a/176710.html

2003-11-20

天津市法规

税务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场所、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并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报主管科所和分局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发售发票,同时报市局备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dd/147445.html

2003-11-20

天津市法规

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https://www.shui5.cn/article/05/146945.html

2003-11-18

天津市法规

我市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以下简称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监督。在全国统一的货物运输发票启用前,我市现行的《天津市公路货运行业专用发票》和《天津市水路运输专用发票》为我市合法的货物运输业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fe/160586.html

2003-11-14

天津市法规

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税分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不包括个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自开票纳税人由市局认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ec/160573.html

2003-11-13

天津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1019号)转发给你们,2003年9月1日以后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流通和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时,由过去需提供商务部或天津市外经贸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统一改为需提供天津市外经贸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其他手续和有关要求仍按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22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155701.html

2003-11-11

天津市法规

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涉及我局负责征管的10家(名单附后)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其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不足5年的,要补足5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96/164595.html

2003-11-04

天津市法规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开发产品的,其开发产品预收款项的利润率暂定为15%,待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再对预售开发产品的利润进行清算,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其他开发产品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c/162667.html

2003-11-03

天津市法规

企业整体转让出售资产,参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交纳印花税,即转让方在办理资产转让(销售)时,暂缓交纳印花税,待依法解决职工工资、安置费等后,如有剩余资金,再交纳印花税。产权转让的承受方仍应按规定交纳印花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9/159480.html

2003-10-13

天津市法规

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收费收入合理增长,凡是与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相关的收费和基金,必须要与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保持同步增长,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并适当核减部门专项支出。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147163.html

2003-10-10

天津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中第二条审批权限的确定,各单位要按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11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通知》(津国税所[2002]142号)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9/154191.html

2003-09-23

天津市法规

财政部门应对微利项目贷款贴息的审核工作进行指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贴息审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贴息的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和反映,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159209.html

2003-09-23

天津市法规

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所得税征收仍按照市地税局津地税所[2001]7号、津地税所[2003]5号有关规定执行;不论其实行查账征收还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应按照国税发[2003]83号第一条确定原则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https://www.shui5.cn/article/d6/160108.html

2003-09-08

天津市法规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3]65号)精神,为了强化依法征缴,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现就参保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d5/159265.html

2003-09-05

天津市法规

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入市与区县固定收入的除外),由市与区县分享,市级财政分享50%,区县财政分享50%。

https://www.shui5.cn/article/b2/147404.html

2003-08-27

天津市法规

凡涉及主管国税机关发生变化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但没有变更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内容的出口企业,不予接收其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90/155697.html

2003-08-25

天津市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160557.html

2003-08-22

天津市法规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我局拟定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c/159182.html

2003-08-20

天津市法规

上述内资企业应当于取得《资格证书》后30日内,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津国税退[2001]8号)文件予以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d2/155691.html

2003-08-19

天津市法规

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暂按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9号)文件附件一《天津市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暂行规定》中第三条规定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160114.html

2003-08-18

天津市法规

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暂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cd/164581.html

2003-08-13

天津市法规

8月31日前,将你单位按此通知重新修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报我局备案。市地税局将不定期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ae/176708.html

2003-08-05

天津市法规

纳税人发生兼并重组、改制、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对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库存货物不再补税,有留抵税额的不再退税。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1/26159.html

2003-07-30

天津市法规

为促进大龄下岗职工再就业,解除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后顾之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8/159197.html

2003-07-30

天津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9/160111.html

2003-07-25

天津市法规

凡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96/155687.html

2003-07-17

天津市法规

全市征、退税机关一定要严肃纪律,加强对出口退(免)税岗位人员的管理。要明确责任;并与整顿机关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严肃纪律,凡发现不适宜在退税岗位工作的人员要立即撤换。

https://www.shui5.cn/article/06/155836.html

2003-07-16

天津市法规

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国税机关审核后,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管国税机关应在企业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征》的“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纪录(税务部门)”页中盖章注释有关情况(专用章样式附后),经办人签字。

https://www.shui5.cn/article/67/155584.html

2003-07-08

天津市法规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ab/159739.html

2003-06-27

天津市法规

各单位要积极利用2003年7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及时将《补充规定》张贴于办税服务厅,并做好辖区内每一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其自觉纳入增值税防伪机控系统的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fc/164468.html

2003-06-26

天津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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