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兼并重组、改制、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对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库存货物不再补税,有留抵税额的不再退税。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为促进大龄下岗职工再就业,解除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后顾之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市征、退税机关一定要严肃纪律,加强对出口退(免)税岗位人员的管理。要明确责任;并与整顿机关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严肃纪律,凡发现不适宜在退税岗位工作的人员要立即撤换。
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国税机关审核后,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管国税机关应在企业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征》的“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纪录(税务部门)”页中盖章注释有关情况(专用章样式附后),经办人签字。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单位要积极利用2003年7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及时将《补充规定》张贴于办税服务厅,并做好辖区内每一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其自觉纳入增值税防伪机控系统的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克服困难,增强完成"扩面"任务的信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扩面"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通过依法处理蓄意逃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恶意欠费案件,增强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加强统计工作,如实反映工作进度,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确保实现今年工作目标。
自2003年7月1日起,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
对国税发[1996]165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列举的代表机构,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3]28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核算收入,按月据实申报缴纳营业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2003年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00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含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征税。
个人卡由在职职工个人申领、持有、保管和使用,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密码由职工自行确定,个人妥善保管。遗失后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因病造成生活较大困难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个人负担的医药费要优先给予补助。
为保证以土地出让收益偿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依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制订《天津市土地出让金偿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资金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站在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市人民政府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服从全局,严格、自觉地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支持和保障我市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地方企业改制分流的申办程序应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经劳[2003]23号)执行。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除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银行卡结算外,原使用现金、支票支付的公用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包括支付煤水电费、报纸期刊订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和5万元以下小额采购费。
国税函[2003]95号关于“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出口额的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已转入成本数额)”系指,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出口额对应的已提取且已转入成本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本办法中的“科技三项费用”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二)部分由中央财政转拨地方的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三)经批准的其他资金。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旅游企业,采取核定扣除率的办法确定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根据我市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扣除率暂定为企业营业收入的70%。实行核定扣除率办法征收营业税的旅游企业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加挂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国家税务局牌子的批复》(国税函[2002]972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的要求,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代码为“120119”。
年检具体手续和要求按照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年检的通知》(津国税进[2003]9号)执行。
大力推广带有POS功能的税控收款机,到2004年末,我市可受理银行卡的税控收款机的普及率占到应安装税控收款机企业的80%以上。以上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天津分行按照税控装置推广的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出口企业持上述资料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报科负责退(免)税登记证窗口办理年检手续。凡在年检之前发生变更的企业,出口企业应持变更后的上述有关资料以及有关单位或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办理年检手续。
对经我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取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之日起,给予免征营业税3年的优惠政策。
为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及各类再就业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非服务型企业和新建再就业组织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03年4月1日起,凡开发商品房类项目,应税所得率由原规定的6%暂调整为10%;开发经济适用房类项目,应税所得率由原规定的3%暂调整为5%。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则表明当期不予免、抵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不予免、抵税额,即有未抵减的当期不予免、抵税额抵减额。此时,由于计算机申报程序方面的原因,计算机自动计算出应退税额,该应退税额不得办理退税。
凡因帐务设置不全,帐簿混乱等原因无法核实营业收入,按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核定征税的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起征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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