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并同步执行参保地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正式实施时,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要通过缴纳使用费或市场交易等方式获得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事业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清单,对已在注册地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或行政许可结果的京冀企业,不得随意设置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准入门槛;对迁入我市的京冀企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服务,直接为迁入企业颁发相关资质资格证书或行政许可决定。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进口商品应为进口单位自用,且用于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本办法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等5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
天津市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通告2022年第3
地就医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报销材料,若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处理。医保经办机构发现疑似违规异地就医行为的,应依法依规查实处理。
依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
市场经营户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手续;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出口的,可以由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代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残疾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计算时,低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计算;高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标准的,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标准计算。
在个人窗口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本次公告对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个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项目退库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情形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均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费款核定部门申请办理。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合会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工作的开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在市财政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分配因素统筹安排。各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具体保障工作。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自2023年1月1日起,通过在线开具方式使用非税系统的执收单位不再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过系统对接方式使用非税系统的执收单位要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加快完成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安排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即纳税人在2023年1月份申报期申报的税(费)种可以选择综合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自2022年8月30日(含)到2022年12月31日房屋租金。具体减免期限以上述期限内实际存续租期为准。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等2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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