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https://www.shui5.cn/article/37/159403.html

2022-04-13

天津市法规

《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4号)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为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现将《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8e/170886.html

2022-04-11

天津市法规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f1/158270.html

2022-04-02

天津市法规

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报送。

https://www.shui5.cn/article/74/157617.html

2022-04-01

天津市法规

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持与超龄从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到经办机构核准超龄从业人员未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37/159169.html

2022-03-31

天津市法规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https://www.shui5.cn/article/0c/157678.html

2022-03-31

天津市法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9d/157685.html

2022-03-31

天津市法规

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10/156816.html

2022-03-25

天津市法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b3/157879.html

2022-03-25

天津市法规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区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落细落地。

https://www.shui5.cn/article/f0/157359.html

2022-03-25

天津市法规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优化,发挥政府性平台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业链等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补贴标准以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

https://www.shui5.cn/article/ac/157379.html

2022-03-24

天津市法规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等环节便利度。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成效。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

https://www.shui5.cn/article/53/157357.html

2022-03-24

天津市法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避免增加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经济负担,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税务局现发布我市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2022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的纳税人名单。

https://www.shui5.cn/article/93/156791.html

2022-03-23

天津市法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实际,决定2022年3月至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重点行业企业,依法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https://www.shui5.cn/article/9c/157241.html

2022-03-23

天津市法规

依据区级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下达暂停办理被征收房屋新建、改建、改变用途或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时间,作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156060.html

2022-03-18

天津市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6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b6/158103.html

2022-03-16

天津市法规

鼓励将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环节的赋分项或加分因素。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使用单位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56817.html

2022-03-13

天津市法规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加生活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55776.html

2022-03-11

天津市法规

对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其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市场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

https://www.shui5.cn/article/db/157789.html

2022-03-11

天津市法规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9b/155018.html

2022-03-09

天津市法规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9c/155017.html

2022-03-09

天津市法规

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个人账号,查看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姓名、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是否完善,如不完善,请点击“个人信息管理”模块变更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3月20日之前完成)。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54804.html

2022-03-04

天津市法规

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征地补偿,不得擅自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形式变相降低补偿标准,严禁低于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征地。按现行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贴。

https://www.shui5.cn/article/28/156771.html

2022-03-01

天津市法规

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经确认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申请注销登记的除外。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自行通过移动终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也可以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

https://www.shui5.cn/article/85/182838.html

2022-03-01

天津市法规

未及时缴纳2022年3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可在业务恢复办理后补缴。系统切换期间新办理及补换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如在就医购药期间需垫付医疗费用且符合我市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154520.html

2022-03-01

天津市法规

按照国家部署,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6/154584.html

2022-02-28

天津市法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https://www.shui5.cn/article/a4/170410.html

2022-02-28

天津市法规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制科研院所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也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45/154701.html

2022-02-25

天津市法规

按照《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规定,现将天津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2021年度综合利用资源情况,以及天津市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2021年度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https://www.shui5.cn/article/3c/154313.html

2022-02-25

天津市法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170400.html

2022-02-25

天津市法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https://www.shui5.cn/article/2b/170403.html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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