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应以满足边民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胶、木材、农药、化肥、农作物种子等)。在生活用品的范畴内,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免税进口外,其他不予免税商品已列入边民互市进口不予免税清单。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为了支持西部地区的发展,国家在2001年~2010年实施了首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出台了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西部大开发政策。2010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包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内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新疆税收优惠政策: 特别地区的优惠政策 喀什、霍尔果斯、新疆困难地区 一、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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