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40000735548683K 垃圾处理处置劳务,处置43560吨。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安排,为保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3日20:00至2019年2月25日8:00期间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开展全面检查、清理和维护工作,期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将暂停服务,请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提前安排业务办理事宜。
此次个税改革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着眼于优化税收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对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服务。我区各类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当地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为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研发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该软件融入了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申报流程,便于扣缴义务人使用操作和防范税收风险。
为做好个税改革信息化支撑,进一步方便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办理个税扣缴相关业务,现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接口标准进行公开发布。
2018年12月31日上线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包括税务大厅端、扣缴客户端、网页端及手机端四个渠道,业务范围涉及登记(采集)、申报、优惠、征收、证明、会统核算、查询统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进入“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保存三方协议进行验证,系统将协议电子信息发送至相关开户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审核,返回签订成功回执,协议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12月申报期限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12-04 2018年12月申报期限提醒:本月申报期限截止至17日。(山南申报期限延长至24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0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各族人民福祉,现就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精神及我区目前税控收款机使用现状,自治区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税控收款机系统。
为贯彻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我区个人所得税政策,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
ITS网页端和手机端,具体上线业务功能包括自然人实名认证、自然人信息采集、自然人信息变更及找回密码等用户管理配套功能。具体功能操作,详见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采用藏汉双语。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字样(详见附件)。
减免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采集实名办税信息,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将在现有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自2018年10月1日起,推出纳税人办税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理人员)实名信息网上采集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质效,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开发了全新的网上办税平台(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将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选取部分纳税人进行试点推广免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2018年9月1日起纳入试点推广扣缴义务人需采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挂牌后,原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第2号公告发布),我局对涉及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文本进行了修正。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将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涉企软件清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如您在使用中有发现清单中软件存在搭车收费、捆绑销售、借提供增值服务为名乱收费等情况,可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公开,扣缴义务人有个性化需求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公布的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技术标准自行开发实现,经具备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使用,并按征管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备。
根据税务机构改革和税务总局网站工作部署,我局对原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整合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网站于2018年6月15日24:00正式上线。网站访问网址为:http://www.xztax.gov.cn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除税收业务专用章外,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继续沿用原有规格、式样,仅作税务机构名称上的变更。
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