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费用奖励。对2015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4f/75206.html

2016-03-07

厦门市法规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为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1月31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日-15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4d/9426.html

2016-03-04

厦门市法规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为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1月31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日-15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ad/86172.html

2016-03-04

厦门市法规

基本养老金是指政府在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后,为其退休后按月计发的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https://www.shui5.cn/article/4d/41355.html

2016-02-26

厦门市法规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作出修改:

https://www.shui5.cn/article/d5/40829.html

2016-02-26

厦门市法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保机构、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2d/39274.html

2016-02-26

厦门市法规

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

https://www.shui5.cn/article/99/88116.html

2016-02-26

厦门市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鉴于我市将在2016年5月1日实现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单轨运行,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更好地实现数据接轨,优化申报程序,我局拟调整全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并以公告的形式进行明确。

https://www.shui5.cn/article/65/85629.html

2016-02-22

厦门市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我局决定将定期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由按月申报改成按季申报,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10/85503.html

2016-02-17

厦门市法规

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和《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预[2016]7号)要求,我局自2016年2月(申报期)起,停止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特此通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c9/85457.html

2016-02-17

厦门市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厦门地税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以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地获取规范、准确的税收业务办理指南。

https://www.shui5.cn/article/60/85460.html

2016-02-14

厦门市法规

自2016年5月1日起,需要变更税费种认定信息的,需上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为提高您的办税效率,请您认真核实您的税费种认定信息,为您将来的纳税申报业务提供准确的依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e8/85190.html

2016-02-04

厦门市法规

各基层局应积极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做好耕地占用税税源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充分利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模式,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构建风险指标突出风险管理,有效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力度。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85514.html

2016-02-01

厦门市法规

各基层局要积极开展与各保险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海事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突出源泉控管,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征管合力,构筑车船税综合治税管理体系,采集利用第三方信息,通过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风险管理,全面提高车船税管理质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b3/85513.html

2016-02-01

厦门市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文件清理的要求,我局对历年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a4/85515.html

2016-01-27

厦门市法规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监察、人事、工商、公安等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将依职权对会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财政部门。

https://www.shui5.cn/article/8c/85537.html

2016-01-25

厦门市法规

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意见负责人才住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

https://www.shui5.cn/article/70/85444.html

2016-01-20

厦门市法规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15年第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303号),现确认厦门格睿伟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合格,按照规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c3/85654.html

2016-01-19

厦门市法规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302号),现认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86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87/85458.html

2016-01-19

厦门市法规

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依法领导、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同时,应支持、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各种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为会计人员创造诚信执业的良好环境。

https://www.shui5.cn/article/f4/85536.html

2016-01-07

厦门市法规

2014年以来,为帮扶企业克服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减负政策。由于政策出文时间晚于政策要求的执行时间,带来了企业多缴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经过一段时间的申报抵扣,大部分企业已抵扣完毕。

https://www.shui5.cn/article/b4/84510.html

2016-01-06

厦门市法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我市地税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34/84483.html

2015-12-31

厦门市法规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的,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销售发票,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

https://www.shui5.cn/article/9d/119785.html

2015-12-31

厦门市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的,发票分别有联次1联、2联和3联三种;规格为210mm*297mm的,发票分别有联次1联和3联两种;规格为241mm*177.8mm的,发票分别有联次3联和4联两种;规格为120mm×70mm的,发票联次为2联。

https://www.shui5.cn/article/47/84437.html

2015-12-30

厦门市法规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15]69号)的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7b/84282.html

2015-12-28

厦门市法规

用人单位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14%调整为12%,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企业缴交的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全额予以返还。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14272.html

2015-12-24

厦门市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便利纳税人,现就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https://www.shui5.cn/article/6b/83993.html

2015-12-09

厦门市法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年度扣费期前(11月30日)向村(居)委会办理变更。

https://www.shui5.cn/article/47/83768.html

2015-11-30

厦门市法规

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责配置或上级取消下放等致我局责任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责任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13/83788.html

2015-11-27

厦门市法规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权力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04/83787.html

2015-11-27

厦门市法规

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84283.html

2015-11-26

厦门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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