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阅该企业相关的财务资料,现场查核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确认厦门万里石建材有限公司的烧结保温砖、烧结多孔砖产品综合利废比例大于70%,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和公示,确认烧结保温砖、烧结多孔砖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经查阅该企业相关的财务资料,现场查核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确认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利用硫磺制酸工艺过程中的余热余压生产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和公示,确认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由于目前全国范围内均发现纳税人收到销售方通过税控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无法进行网上认证或自助认证的情形(通过金税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正常使用网上认证或自助机认证),因此请取得通过税控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暂时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行柜台人工认证。
企业自行报送的,需要登陆“关企合作平台”(又名“海关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如纸质单证齐全,无电子数据,可在免抵退申报期限截止之前(2015.4.20日之前)提交《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经税务机关预审、审核并反馈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因国税系统的版本暂未联通“合同管理”模块,故依据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在厦门市地税局网站“鉴证业务管理系统”新增“合同管理”模块上线运行的通知》(厦税协发[2014]22号) 规定,凡税务师事务所在厦门市辖区内为委托人(或被审核单位)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业务,无论报告受理单位是厦门市国税局或厦门市地税局,均须通过厦门市地税局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管理”的提交并打印涉税鉴证报告(有报告模板)或涉税(鉴证)报告封面(无报告模板)。
由于系统的原因,对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网上申报后暂无法提供查询打印功能(该功能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如需查询打印相关申报表,请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打印。
我局在网上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增加4行填报内容,分别对应上述四个减免税政策项目,以便统计我市重点减免税政策项目数据,请相关纳税人配合做好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季度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国际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原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各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的反避税、税收情报交换两项工作全部转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负责,工作职责包括选案、调查、谈判、调整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等文件对土地增值税申报等做出规范。为此,通过修订相关条款,简化纳税人报送资料,优化清算申报和清算审核流程,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春风行动要求。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明确纳税申报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着眼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探索建立以提升办税服务体验为重点的税收管理服务制度,不断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把握机遇,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自贸区建设的步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规定,现将我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现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5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2014]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总局令[2014]37号) ,以上两个修订后的办法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质疑意见及其证据是否予以采纳应当在本部分进行明确,并阐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尤其是不采纳的理由应当援引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必要的分析。
各基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依托市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信用评价管理模块,在稽查、征管、税政、法规、出口退税等部门的配合下,对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评,初步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厦门市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月26日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修改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纳税申报表)的贯彻实施工作,把推广使用新纳税申报表作为部署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同步部署。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1月7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厦门美益豪士通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现场查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延长餐饮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闽价基金[2014]3号)文件精神,对我省的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执行减半征收,即费率由1%降为0.5%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基金所属期),特此通知。
通过厦门银行自助终端缴税的,必须准确录入税收缴款书号码和税款数(有元、角、分的必须完整录入),缴款书号码录错或出现长短款的,系统均无法确认税款已入库。
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对在厦门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认定符合我市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对地方综合贡献较大的给予一定奖励。拓展数据储存备份、云计算共享服务、大数据挖掘服务、销售结算服务等业务,加强信息安全、大数据储存和宽带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1号),为加强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自2015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增加报送“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清单”,该清单表样请详见附件,请相关纳税人予以关注!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的清单(可报送电子数据)。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清单(可报送电子数据)。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组织认真学习,正确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内涵与要求。特别是“支持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中介机构,受理涉税中介机构承办的代理等涉税业务,受理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的规范内容。
充分调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和政府共同举办时装设计师大赛及相关配套活动,并以此为载体,从中发现并选拔一批服装设计人才。优胜者除政府奖励外,鼓励企业与其签订委培协议,资助到赴国内外知名专业院校参加专业培训,学成后留(回)厦工作。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在2015年3月31日前顺利完成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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