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具体事项请访问厦门国家税务局网站(www.xm-n-tax.gov.cn)、厦门地方税务局网站(xm-l-tax.gov.cn)“减免税调查”栏目,也可咨询主管税务人员或12366。未采用上网办税的法人企业,可到上述网站下载、打印空表填写盖章后按时报送至税务机关。
调查表中的当期应缴税金、当期实缴税金两项信息应根据国地税管征的税种分别计算,即报送地税的该两项数据只包含地税管征的税种;未被列举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均按照其他税收优惠中的其他项目填写。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厦门市地税局将自2014年6月1日起优化存量房交易纳税服务,实行存量房交易计税 “即来即办”流程,通过部门信息实时传递、涉税减免证明预审前置、POS机缴税全面推行等多项服务举措,提效增速,以实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的目标。
厦地税函[2014]48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常规奖励期满后展览规模取得一定增长的项目给予规模增量奖励。即与该展会的历史最大规模相比,每增加5000平方米且不少于250个展位,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继续扩大规模。
为深入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13号)有关规定,对我市商事登记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和修订。
原使用厦门市地税局监制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六)、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根据需要办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新投产企业指当季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且上年同季度产值、用电量均为0的企业,部分上年同季产值为0、用电量不为0或用电量为0、产值不为0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及区经贸局有关是否属于新投产企业方面的审核意见。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同时将本通知第一条的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使营业税成本利润率尽可能地公平合理,我局一是通过基层地税机关征求各方意见;二是通过对外网站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本公告中的营业税成本利润率是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就低的原则制定的。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市局、基层局(含直属派出单位,下同)对本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独立监督、检查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厦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于7月初将基层局初评为A、D两级纳税人名单比对、审核确定。完毕后,对A级纳税人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即确定为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你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分立方式,将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到分立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营业税。
为推进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精神和市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对市局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
为了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税事宜,厦门市国税局将从5月4日起,在岛外各区增设4个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以2013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雇工,以个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主缴纳8%、个人缴纳2%。
为了实施《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需提醒注意的是,银联缴税、银行端缴税只是作为补充缴税方式而已,主流还是目前纳税人广泛应用的“TIPS缴税”方式。因此,建议企业纳税人都办理签约手续(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方便缴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0号公告所发布《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涉及厦门国税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77个大项)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何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以下邮箱:xmgszfxxgk@xm.gov.cn。
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总机构,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报送项目部外出经营证明、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因分支机构从2013年度开始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申报表根据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申报界面见下表)现已开放,请纳税人根据企业类型选择不同的申报入口,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扣费期为2014年6月6日至20日。采用学校或居(村)委会代收代缴的,请及时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收缴工作,特此通知。
商事主体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的“年度报告公示”系统填写并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无须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供纸质年报材料。
在厦门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并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向我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共6个部门申报联合年报信息。
如果税务登记信息核对项目有修改的,在提交核对信息后,网站系统会给具相关通知书,告知哪些事项应上门办税税务登记变更。如需上门办理的,请根据通知书上告知的内容上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事宜。
为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关于厦门市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4]32号),同意太阳城(厦门)户外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更名申请,并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查帐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申报表,各相关纳税人可直接下载本通知相关附件或在我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的“表证单书下载”子栏目下载使用。
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需确认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名称及其电话号码的准确性,近期将在我局互联网站的“网上办税大厅”中增加纳税人联系信息核对、查询、修改功能。
出访团组在办理用汇申请时,应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团组批件、行程安排表、任务邀请函等有关材料。各单位在办理购汇时需向中国银行厦门分行提供《因公临时出国用(退)汇申请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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