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是以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税控系统)税控系统为基础进行开发研制的,与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共同构成了税控收款机的模块二(带抵扣功能发票的税控管理)。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各区局、直属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对检查的时间、对象、步骤等要逐一落实,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局负责向本局所辖企业所得税和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工作,区局在指定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科室后,将负责科室、联系人的名单报市局国际处备案。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部分省属、部属单位)已通过市财政局网站或金宏网向厦门市财政局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地税局接收市财政局审核数据,并统一处理,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地税部门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认定申报。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总局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市局负责全市推行计划、方案制定以及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所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纳税人的捐赠行为是否符合《通知》的有关规定时,如果对纳税人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存在疑义的,应当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有关单位或部门发函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申请开具一般完税证明(指其在一定时间内缴纳地方税收数额的证明),直征局、外税分局、火炬高新区局、象屿保税区局在各自办税服务厅开具;其他区局在各分局(所)办税服务室开具,分局(所)未设办税服务室的,由区局办税服务厅开具。
在审核再投资退税时应把握如下原则:首先,应遵循年度利润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年度汇算”的征收方式确立了以年度利润为基准的原则。年度中间的利润应以月平均利润与相应的期间相对应以避免利润波动。
根据2008年上半年稽核异常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结果统计,我局2008年上半年已完成1915份海关完税凭证异常信息的审核检查,其中1653份核查结果属企业采集错误,占已完成核查的异常票的86.32%。
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要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档案资料的管理。属于分户的基础评定资料即《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初步确定工作底稿》,应由税收管理员分别归集到各自的纳税人征管档案中。属于评定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会议纪要等评定材料由各基层局征管科保管归档。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准确计算纳税人全年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对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等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并加强监督与管理。
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统一向灾区捐赠的,扣缴义务人在网上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的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清单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工程造价中对材料不取费只取税、对设备不取税也不取费的原则,对经过建设局工程造价站备案审核的安装工程合同、预(决)算书所附列的不参与工程造价取费取税的设备,界定为可扣除设备。
外贸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单票对应表》、《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并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
建立协调机制。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研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编制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促进服务业发展项目的生成。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的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范了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政策,2008年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大多能够据实税前扣除,对我市大多数内资企业而言纳税调整增加额将大幅减少。
各单位要加强软件生产企业的监控管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必需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年审不通过的软件企业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年审不合格年度已办理的超税负返还退税款应予以追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地税函[2008]4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改制股权转让资产整体转让过程中有关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为做好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年检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将年检情况和年检工作总结上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后,再将执业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的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告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由各区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的样式自行印制并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先向主管征税部门申请CTAIS2.0免税认定。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应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提交管理员审核,再到申报窗口或网上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厦国税函[2006]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厦国税函[2008]2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将核定征收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于大胜窑业建设开发(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新特建材联合公司、厦门市海沧龙泉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厦门龙达建材有限公司、厦门普瑞邦塑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即符合建材产品范畴,又属于新型墙体材料。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分别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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