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基层局询问建筑安装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建安施工企业采取预收备料款或项收工程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天。
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可以向所在单位发票柜台(市稽查局直接向市局征管处)领取“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开具、专人结报制度,所开具的发票视同代开发票管理,开具的每张发票均须附有税务处理决定书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发放形式改变后,市财政局作为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市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每月收入中由财政发放部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市财政局统一代扣代缴。
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以及为安置随军家属新办的经济实体,享受闽委发[1998]9号文件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各项减免优惠政策。
征税方式与发票管理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采用定期定额、定期定率征收方式核定征税的,须与总机构分开,单独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地方税费,并单独申请领购和使用发票。
专用基金用于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严禁挪作他用。经业主会议或业主代表会议决定,专用基金也可用于购买国债、企业债券以及政府许可的其他投资;也可按规定用于公共设施的投保。投资收益纳入专用基金。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审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于5月20日前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执行结果上报市局。
对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提出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向厦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递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房产变动及自用与出租情况,定期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变动数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属于购入房产或自建房产已投入使用的,要相应审核房产税的缴纳情况。
我局计划财务处自1999年10月以来,使用计算机与手工记帐并轨运行已达3个月,计算机与手工数据结果一致,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符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会计制度的要求。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由企业(即总机构)填写《企业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表》(样式附后)和相关资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汇总申报。
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逾期未办理汇总申报缴纳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予以核定征收印花税。不申报、申报不实,未缴少缴印花税款的,应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并加收滞纳金。
暂停对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亏损、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义务植树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仅限于上述单位按照房改政策有关规定向本单位职工销售的现住房。对不符合房改政策有关规定,以及向外单位职工个人销售的房屋,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举办学历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取得的办学收入,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全系统各级领导、全体干部要提高对核定征收方式在印花税征管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此项工作的力皮,基层局领导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针对目前批印发票存在的申请企业过多,批印发票数量过大,发票直接由企业向印刷厂领用存在管理漏洞的问题。同时,批印发票未纳入我局计算机网络管理,造成网络数据不完整,无法通过电话语音系统进行识别查验。
个人从证券公司(营业部)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帐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代扣代缴。
对未计提五项基金的企业不再予以补提,但可按实列支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但是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门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目前供应使用的“厦门市出口货物专用发票”,有效期截止到1999年12月31日,自2000年1月1日起,按总局要求启用新版本(包括纳税人申请自印的):仍为厦出(6)字和厦出(8)字二种,新旧版本的不同之处是第二联(退、免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均套印发票监制章,且这两联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在紫外线灯照射下均有红色莹光反映,各联的右上角均标明“出口专用”字样。
近来,我市私人代办移动通信业务发展迅速。为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防止税款流失,经研究,决定在原对公用电话私人代办户、电话卡私人代售户征收个人所得税基础上,把移动通信业务(如收费、追缴欠费、售卡等,下同)私人代办户也纳入市地税局征管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广告企业于今年10月至年底从事路牌、橱窗、霓虹灯、灯箱等户外广告经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但对不予承担风灾损失和修复事宜的广告公司,不在此列)。
对技术开发费形成自创无形资产的,应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原价,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摊销;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根据税法规定,将技术开发费计入当期损益。
对个别“钉子户”要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要进一步做好租金专用发票的检查和协查工作,逐步实现以票控税;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的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工作,各税务分局(科、所)应积极与辖区内的大楼物业管理部门和房屋中介机构取得联系,了解相关的租住情况,实行源头控管。
对代理进口货物,应以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为抵扣人;对海关完税凭证上同时具有代理方与委托方名称的,以取得原件的一方为抵扣人,申报抵扣的单位应提供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方可抵扣。
企业支付的佣金,若能提供劳务发票的,可在税前扣除;若不能提供劳务发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境外佣金,不能提供劳务发票的,必须提供合法合同、银行外汇支付凭证和境外发票或领款凭证,方可在税前扣除。
关于空置商品住房税收政策问题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
房地产交易的契税按3%的税率征收;各项地方税按总负担率5%征收;对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房产税从价计征,按房产造价75%的1.2%计征。
各种经批准或未经批准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基建工地临时搭建的样板房、售楼处,在基建期问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未拆除仍继续使用的,应从房屋竣工、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代征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初定每半年一期,于每年的三月和八月中旬进行,届时各基层局要做好组织工作。对目前已从事代征工作的人员,市局定于8月中旬集中统一培训,要求各基层局于7月31日前将应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局征管处。
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情形的,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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