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结合我市实际,将“符合统筹区规划”综合评估项目细分为布局合理、经营稳定、服务便民、管理规范、信息化程度高5项,具体项目的评估指标及计分规则由市医疗保障中心另行制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我市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延至2021年10月31日。
辅导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因疫情停工停产的高新区工业企业快速恢复产能。对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较去年同期有增长的,按照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增长部分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第四季度“两税”的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1%年化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制定以下措施。
厦税函[202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60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厦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六次会议第011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第003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推行离境退税第三方支付(微信)便捷支付方式。境外旅客在退税办理点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离境退税时,可在现有的现金、银行转账两种方式之外,选择微信方式办理退税支付。
不服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隧大队、机动大队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向设在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便民受理点申请行政复议(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咨询电话:0592-5866156)。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区人民政府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全链条监管,严格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监管协议等实施监管,对违法违约行为依法处置,并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当前特殊时期,建议您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办理路径详见: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采用“非接触式”渠道为主办理税费业务的通知。
对于车辆通行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且相应的债务由政府偿还的政府收费公路(包括存量的政府还贷公路),由负责编制车辆通行费支出预算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业主单位)作为记账主体。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我市2021年9月份纳税申报期延至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主要内容应包括合作区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年度建设状况及成效,企业入园情况与规模,园内管理与服务,生产运营效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主要变更及调整内容等情况。
请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戴好口罩、保持安静,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显示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厦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公告(纳入实名制管理)
厦门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外资研发中心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对已达更新年限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进行报废,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环节效率。强化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厦门市政府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厦府〔2006〕126号文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在实施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等活动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禁止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同城通办”指的是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涉税(费)业务时,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管征机关的限制,就近选择到全市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由办税服务厅人员按业务要求受理后,对即办业务进行即时办结,对审批业务进行受理并转办主管税务机关。
拓展线上销售。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在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举办直播电商活动,并按线上直播销售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各高校也可通过厦门税务网站上传新入学大学生的学籍信息,随后,新入学大学生登入微信(支付宝)的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在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后进行大学生医保参保。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继续减半征收企业应缴纳的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征收基数。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厦税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同时废止。
你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我局现依法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税通〔2021〕452号),限你公司自收到文书十五日内履行纳税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纳税担保,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附:厦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公告(纳入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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