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及备案审查整改工作要求,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11月26日第12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4年2月18日制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公告)予以废止。
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1月16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二条中的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以双方名义共同立项开发,然后按照双方约定比例进行分配、使用或销售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形式。”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税率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倡导平等、互助、友爱、共享的现代慈善价值观,树立助人悦己、乐于奉献的精神风尚,不断增强慈善意识。按照现代慈善事业理念,充分尊重、保护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尊严与隐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就近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和实际困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执法,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区局制定了《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项目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应一次性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行简并征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积极配合主管国税机关开展日常税源监控和定期巡查工作,如实提供生产经营、申报纳税、发票领用存等信息;发生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等情形的,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新疆国税局对车辆购置税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车辆购置税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现将新疆国税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公告)的要求
为贯彻依法治税,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水平,便于税企双方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对企业所得税批准类及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及基本规范进行了明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对上一年度已经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当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鉴定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现将全疆2015年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有关安排。
来自市地税局数据显示,截至10月30日,今年全市28251户完成二手住宅交易,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4390户,下降33.7%。交易金额超过100亿元,同比下降21.7%。交易面积较上年同期377万平方米减少127万平方米,下降3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机耕道路工程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业排灌工程建筑劳务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密切关注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通过税务登记及变更登记、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交换等渠道取得企业自然人股东变动及其股权转让信息,及时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变更)表,加强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动态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排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业排灌工程建筑劳务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鉴于地税管理职责不同,《办法》未作《总局办法》第五条中第(三)项“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和第(五)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之规定。
《自治区地税系统征管质量评价体系》规定的“税款退税调查核实”项目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第三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中已取消的“纳税人多缴税款(费)审批调查核实”项目,此项目应作取消处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审批,减免税办理流程、时限及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2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变更扣缴税款登记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填制项目重复,为减轻基层负担,将《变更扣缴税款登记表》与《变更税务登记表》合并;将《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与《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合并,予以取消。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根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征管数据和部门共享数据,通过风险管理平台,按照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推送、应对、反馈等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开展专题检查工作,探索建立非居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原则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真实、准确的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数据。
低保人数。按各县(市、区)城乡低保人数占全区城乡低保总人数比重计算,奖励5%;各县(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占当地人口比例低于上一年度的,奖励10%,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再奖励5%。
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由新疆国税局通过互联网新疆国税门户网站向全区出口企业提供。该系统自2014年8月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所有出口企业可正常登录使用,试运行结束后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本次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企业,具体由各地州财政部门根据所分配的样本量随机选取与调查。
《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建立有奖发票和举报奖励制度相关规定而设置的。取消原因:目前全区有奖发票工作已经停止,不再要求纳税人填报该申请表。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