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收集、管理和使用涉税信息,依法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法向社会公开涉税信息,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损害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利益的活动。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制定本规程。
新疆国税局针对增值税企业纳税人制作了《纳税人申报表操作案例讲解》培训课件、《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通》(标准版)软件及操作说明,纳税人可在“新疆维吾尔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网站-营改增专题专栏-操作指南栏目”中免费下载,自学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试填工作。
为规范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重点核实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允许扣除的范围,税前扣除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按照规定比例(营业收入的15%)进行扣除,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以前年度发生结转本年度扣除的金额是否准确等。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
销售汽车、摩托车尚未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机动车税控系统推行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区局提供的企业名单(FTP/centre/区局货物与劳务税处/机动车税控系统推行企业名单/),确定推行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成品油(气)时,成品油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向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国税机关进行投诉。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需报批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需备案的,应当在事前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供有关资料。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
根据《关于在我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正式运行。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该名单中所列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主动参加主管国税机关举办的辅导培训,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票种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出口退免税登记等涉税事项。
纳税人使用单位规范性简称前,必须向其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同意并向社会发布纳税人单位使用规范性简称的公告,其公告的纳税人单位规范性简称视同全称。
对个人以挂靠(承包或承租)形式从事运输业务,且被挂靠运输企业只向其收取挂靠费(承包费或管理费),不按照会计制度核算挂靠人(承包人或承租人)运输业务收入的,以挂靠人(承包人或承租人)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以下简称《范围》)的规定,现就新疆特色农产品对照适用《范围》的有关事项细化如下(以下序数对应《范围》中的序数)。
对于异地施工的建安企业,在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时,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没有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其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征缴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
对于应在2013年3月1日后投保,但根据现行政策不需投保挂车“交强险”的纳税人,应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2013年度车船税,以后年度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实现销售收入为支付的价款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已领用的《通用手工发票》可延续使用到2013年3月31日,到期停用的发票,由各地主管税务机关造册登记,按文件规定及时报审核销。原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改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12月25日第九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基数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额的5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基数年度缴纳8%费率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费额的50%给予缴费救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通告、会议纪要。
为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缴纳相关税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试行)规范》(国税发【2005】165)文件要求,经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研究决定,减少乌鲁木齐市房屋交易契税税收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文件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和统一建设住房向本单位职工销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税收征管工作及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实际,适当扩大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范围,凡从事其他服务业经营活动且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也必须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
专业物流企业也称第三方物流企业,系指物流劳务供需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包括既为本企业内部提供物流服务,同时也为其他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0号)要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2011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税收优惠管理分为报批管理方式和备案管理方式。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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