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已进行账务处理无法退还发票时,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作为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并将证明附在负数发票记账联后面,根据经营业务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2006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确保政策顺利执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力度,做好各项税收的组织收入工作,力争把减收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全年税收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
公共交通车指具有确定的线路编号,在同一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和站点,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车辆。从事公共交通的车辆一般由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管理,在国民经济类别的划分上属于公共交通业,且其车票价格的变动须经过听证程序确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农村电网维护费在收取方法和使用用途上未发生变化的,可免征增值税。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随同电价收入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予免征增值税。
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国税发[2000]38号、新地税二字[2000]051号执行。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应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5]152号)规定执行,即: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的为普通住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区局于2007年2月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发票印制资格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了四家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见附件),负责全区所有发票的印制。各地现有游览参观点门票定点印制企业未到合同期限的,在合同期限内可继续印票,合同期满后一律取消印制资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疆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个人所得税,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符合条件的,可按区局《关于加强全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71号)规定,回单位所在地缴纳。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要做好全区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点和体育彩票投注站点的宣传、辅导、清理工作,对2004年至2006年的个人所得税尽快清理入库,如因个别人员变动等原因无法补税,应由自治区福利中心和区体彩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中介机构、税务机构代开票软件中,因纳税人提供有误信息或录入错误产生发票作废。对此,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没有打印发票,可直接将发票作废;二是如已打印发票,必须先作废发票再作废税票。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确定为1%,对属于2006年10月1日前应取得的工程收入,2006年10月1日后自行到税务机关取得代开发票的,按1%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税务机关查处的偷逃税收入按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确定应纳税额。
对通信设备代维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要求予以明确。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区局研究:对电信企业提供的通信设备代维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非电信企业提供的通信设备代维业务按照“建筑业-修缮”税目征收营业税。
为统一税收政策,方便税收征管,从本文文到之日起,对已列举了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的施工项目,凡将未列举的设备用于工程施工的,无论是建设单位提供的还是施工单位自行购买的,都应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你局《关于牧民自产的牛奶简单加工的干酪素是否属于农业产品的请示》(阿地国税发[2006]101号)收悉。干酪素虽属简单加工的产品,但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举的畜产品中的鲜奶制品,因此对从事干酪素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干酪素时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经调查了解,兰炭加工是将原煤放入练炉燃烧焦化,除去杂质和硫化物,并分割成一定大小的形状。其加工过程为焦化过程,不属于《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1994〕22号)所称的洗煤、选煤。因此兰炭应按17%计征增值税。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自用的地下建筑的余值扣除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经研究,为统一政策,方便税收征管,现对保险营销人员征收营业税问题补充规定如下:对保险营销人员非雇员一律从2006年1月1起开始征收营业税,此前部分,已经征收入库的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包括稽查未入库部分)不再补征。
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关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经调查研究,现将《新疆太阳能电力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增补印发给你们,对全区太阳能电力安装工程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中不应包括名单中所列举设备的价值。
对保险企业雇员为本企业推销保险产品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保险企业非雇员为本企业推销保险产品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要求代开发票的,凡账务核算健全、准确,按规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其个人所得税可回原地缴纳;
个人转让住房,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有效的房屋原值、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有关凭证、资料的,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征收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版《货运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背涂为蓝色(抵扣联52克,发票联、记账联45克)。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发票联)印色为黑色。新疆新版《货运发票》票样见附件。
按照安装要求,对发票查询系统进行初始化,正确输入本单位或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等基础信息;及时设置修改用户名和密码;没有纳税识别号的受票人,要及时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临时识别号。
自治区级及地(州、市)地税局由税政主管部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征管部门不再转办登记;县(市、区)地税局应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受理窗口,并及时将收到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转其税政主管部门办理。
有关住房及非普通住房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仍按照新地税发[2005]17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精神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区地税工作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依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地方税务局要按规定向委托代征税款单位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具体标准按照“新政办发[2005]45号”第六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你局《关于确定红柱石矿资源税单位税额的请示》(巴地税发[2005]1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政函[2006]17号),同意将该公司的红柱石矿资源税税额调整为2元/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已正式实施,区局根据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全区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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