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境内家禽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和个人,按照家禽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免征200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屋、车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上报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93号)要求,现将我区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报告如下:
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关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经调查研究,现将《新疆电力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印发给你们,对全区电力安装工程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中不应包括名单中所列举设备的价值。
凡采取由总机构统一扣收各地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其所扣税款,应按各地保险营销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划转营销人员所属保险公司,由其按税法规定向营销人员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土地增值税预征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应核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鉴于风力发电厂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对于风电机组占地按每台机组3200平方米(40×80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风力发电厂办公、生活、生产维护用房占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契税征管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契税政策,积极做好契税征收机关与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契税征管局面和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酒类生产企业外购糖厂生产的酒精勾兑的白酒,按其他酒依10%消费税税率计征消费税;企业在勾兑过程中如果添加了以其他原料生产的酒精或白酒,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全区范围内,凡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均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整我区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调整的执行工作。
为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1994年国家将车船使用税划归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以来,车船使用税已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屋大修停用申报表、产权证、房屋大修合同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自2005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各单位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停止单位购买商品房以房改优惠价出售给职工个人停止单位住房无偿分配或低租金实物福利分配住房。除现有公有住房外新购、建住房只售不租,优惠出售政策即行停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你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昌州国税发[2004]11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中有关粮食产品的注释,麦芽产品不属于农业产品注释范围,故不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应按17%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新税征字[94]015号)中“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部门代开专用发票。”的规定停止执行。
对纳税人虚开代开的专用发票,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二条规定,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款,对取得的虚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掌握各项政策要点,在纳税农民范围界定、自产自销农产品界定、“四业”划分、农牧业税征税范围等方面,准确把握政策尺度,不折不扣地把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银发[2000]205号)规定,将典当行业由人民银行监管改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据此,现对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鉴于企业因受卤水中各种成份含量不稳定影响,不能准确提供利用卤水的数量因素,为便于征管,可按产成品硫酸钾折算为天然卤水数量,折算比为1:100。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此规定不相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即单位和个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从2004年6月1日新签订的合同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若国家税务总局对委托理财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我区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邮电通信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经“2003年全区营业税、城建税及涉外地方各税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与城市政府签订合同,参与城镇热源厂、供热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提高供热运行效率,为各类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供热服务;
单位和个人经批准从事邮政快递业务按照“邮电通讯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快递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代理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地方企业由于重组改制成立的新公司,其资金账簿应按照国税发[1991]155号通知规定贴花。对于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的,新公司的资金账簿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号)第十一条:债权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除债权股前未贴花的在新公司成立时应贴花外,免征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免征印花税。
玉米蛋白粉是以玉米为原料,在生产淀粉过程中提取出来的一种副产品,虽经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确认属单一大宗饲料,但其用途主要用于饲料企业加工生产鸡饲料,只适用于饲料添加。
对于买卖、继承、赠与等行为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上市公司按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按照2‰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你局《关于帐簿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一、新开业的企业,在启用资金帐簿的当天即为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计征印花税。
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申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国债净价交易成交后的交割单。
经批准由总机构或二级成员企业统一计提呆账准备、统一扣除呆账损失的,由总机构或二级成员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自治区国税局提出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自治区国税局审批后按《办法》第六条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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