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以总机构、分支机构的住所(经营/营业场所)确定。
2021年4月1日起,将2021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6元。2021年4月1日后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创业创新的扶持和激励措施,改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微信扫描下方“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二维码,根据提示输入缴费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年度、金额等信息后支付即可完成本人或者他人的缴费业务。
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价格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出补偿价格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强化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规划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规范收缴业务流程,推进收缴电子化系统统建统管与集中部署,积极主动指导、推动本级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加快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依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面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决定,自7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取消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事项。
扩大贯通领域试点。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实际,申请在其他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工作,确定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对应关系,并及时总结。
及时清理对上市公司欠款。严格清理政府、国有企业拖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市公司(工程、服务、产品)款项,严禁违约甚至跨年度拖欠上市公司资金,限时清零。
开展窗口服务检查评估。通过用户体验、服务检验等方式对各服务窗口和服务平台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查整改。常态化开展窗口单位明察暗访。(责任单位:厅行风办、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在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特许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之内;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中的产业项目。对需要进一步补证材料的须一次性告知企业。
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关心关爱,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在5月底前兑现到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纳入监管范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与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2022年(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度-2022年(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已实行公司制改革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监事会要依法对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监督,当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执行规定时,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可提出罢免建议。
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规定,我局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停止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在新疆区域内接受新办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销售及收取维护服务费的资格。
市场监管部门应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自治区地方金融企业开展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应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9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电子签章是指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实物印章印模,利用图像处理等技术手段将其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具有相同可视效果、相同有效性和相似使用方式的数据电文。
为提高关联申报质效,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提供清晰的填报指引和提示,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
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细化工作任务要求,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群体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促进经济行稳致远和社会安定和谐”。
缴费人办理全区通办业务后,税务机关出具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自然人信息变更相关文书加盖受理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如缴费人对办理或查询结果有异议,可联系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分四个档次,即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见附表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化,办好惠民实事,新疆税务局更新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企业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该失信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视情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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