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d1/136600.html

2020-04-29

新疆法规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发票勾选认证、成品油购进数据选择、进项发票查询、海关缴款书采集及勾选功能。纳税人自开发票功能不受影响(使用离线开票方式)。发票查验平台的本地查询功能。增值税发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验。(域名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https://www.shui5.cn/article/7d/136374.html

2020-04-17

新疆法规

社会信用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不言而喻,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纳税人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请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涉税风险排查,忽视风险可能导致您的信用受损,无视风险产生失信行为可能触发联合惩戒。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136351.html

2020-04-16

新疆法规

2020年0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增以下功能:【终止网签三方协议】新增【终止网签三方协议】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终止网签三方协议。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136355.html

2020-04-15

新疆法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千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结合新疆实际,提出强化稳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93/166338.html

2020-04-15

新疆法规

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一个月以上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相应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163428.html

2020-04-13

新疆法规

新疆税务局为您梳理了18项线上线下融合办业务清单,并明确除在窗口办理外,您还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办理业务。合并分立报告 电子税务局申请或邮寄资料、税务机关暂缓实地调查巡查,容缺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08/136205.html

2020-04-03

新疆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36494.html

2020-03-30

新疆法规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新疆税务局确认以下4家税务局为接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指定税务机关,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将申报表等资料寄送到下述任何一家税务机关即可。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136106.html

2020-03-30

新疆法规

将医疗、美容业从服务中调整出来,适度提高应税所得率,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统一按10%的应税所得率执行,将房地产开发业并入到其他行业,按12%的应税所得率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6/136160.html

2020-03-30

新疆法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自2020年3月27日起,为我区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https://www.shui5.cn/article/de/136047.html

2020-03-27

新疆法规

疫情防控期间,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采取按照实际营业额征收税款的方式,对实际营业额未达征税标准,但核定的定额达到征税标准,不征收税款;对实际营业额达到征税标准的,按实际营业额征收税款,符合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82/136079.html

2020-03-26

新疆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18年度第一批和2019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c9/141220.html

2020-03-24

新疆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应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可不报送。

https://www.shui5.cn/article/b1/135967.html

2020-03-23

新疆法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缓缴。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地方民营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https://www.shui5.cn/article/b3/163543.html

2020-03-21

新疆法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待遇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

https://www.shui5.cn/article/5d/163538.html

2020-03-21

新疆法规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兵团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师市医疗保险费实行减征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135970.html

2020-03-21

新疆法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关于印发<博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医保发[2020]4号)相关政策内容公布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3c/135969.html

2020-03-21

新疆法规

缓缴期限: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缴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3e/163577.html

2020-03-20

新疆法规

《清单》(详见附件)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办理、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业务办理、信用评价、税务注销、涉税(费)咨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服务投诉、涉税专业服务等办税费事项。

https://www.shui5.cn/article/a2/135891.html

2020-03-19

新疆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9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0e/141159.html

2020-03-19

新疆法规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坚持就业第一,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确保我区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今年以来国内外风险挑战增多,稳就业压力加大。

https://www.shui5.cn/article/de/161325.html

2020-03-19

新疆法规

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发挥医保政策优势,既减轻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困难,又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持续可靠,让各族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有保障。

https://www.shui5.cn/article/e6/163575.html

2020-03-12

新疆法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待遇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

https://www.shui5.cn/article/6b/163537.html

2020-03-12

新疆法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在确保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https://www.shui5.cn/article/1b/163579.html

2020-03-11

新疆法规

减征范围及时限。参加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减征。其中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实行减半征收,大额医疗保险费用按原标准缴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ab/163507.html

2020-03-10

新疆法规

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弥补,并做好2020年基金预算调整。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135680.html

2020-03-09

新疆法规

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https://www.shui5.cn/article/ed/163509.html

2020-03-07

新疆法规

根据《兵团医保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0]4号),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10/163514.html

2020-03-06

新疆法规

实施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期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通过线上等形式进行备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163431.html

2020-03-04

新疆法规

自治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各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https://www.shui5.cn/article/45/163517.html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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