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详见附件)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办理、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业务办理、信用评价、税务注销、涉税(费)咨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服务投诉、涉税专业服务等办税费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9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坚持就业第一,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确保我区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今年以来国内外风险挑战增多,稳就业压力加大。
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发挥医保政策优势,既减轻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困难,又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持续可靠,让各族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有保障。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待遇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在确保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减征范围及时限。参加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减征。其中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实行减半征收,大额医疗保险费用按原标准缴费。
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弥补,并做好2020年基金预算调整。
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根据《兵团医保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0]4号),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期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通过线上等形式进行备案。
自治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各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区,可对参加兵团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统等区不实施减征。
电子税务局新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初始备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变更备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控服务器信息维护】【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查询】功能。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局办理已上业务。
续免时间2020年3月1日0点起至2020年3月31日24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或“新疆税务”APP办理纸质空白发票申领,领取方式选择邮政寄递,免收邮寄费用。
加强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落实国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周密有序推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疆税务系统从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四个方面不断出新招、出实招,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聚集,防止疫情扩散,最大力度保障正常业务开展,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由于部分个体双定户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对全区范围内所有个体双定户,由税务机关在系统内统一配置2020年2月全月停业。
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安排专人对接了解用工需求,协助企业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保障企业用工急需。
新疆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邮寄等。
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建议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站、“新疆税务”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税费事宜,申领纸质空白发票请优先选择“网上申领,邮政寄递”方式办理。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了让您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新疆税务局提示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尽可能网上办,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已下载安装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纳税人,打开扣缴客户端即可在线升级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无需重新下载安装。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不便之处,敬请见谅。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如果发现由于身份证信息被冒用而发生“被任职”“被收入”情况的,第一时间通过手机APP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诉处理;同时,根据查询到的收入及纳税信息,依照法律及政策初步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参加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境内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可通过互联网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完整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备案人凭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及查验密码在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为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工作,确保社保资金安全和缴费人权益精准记录、待遇如期享受,结合兵团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际,自2019年12月25日0点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点期间,将暂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统一开展2019年度结算工作。
提醒并告知职工2019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办理渠道。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可抓紧在今年12月份发工资前填报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也请您及时在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专扣信息,确保职工及时享受。
部分税收业务暂停办理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
因核心征管版本升级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29日20:00至11月30日08:59同步进行维护升级,维护期间暂停办理涉税业务,11月30日09:00点恢复正常。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十五日。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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