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区,可对参加兵团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统等区不实施减征。
电子税务局新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初始备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变更备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控服务器信息维护】【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查询】功能。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局办理已上业务。
续免时间2020年3月1日0点起至2020年3月31日24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或“新疆税务”APP办理纸质空白发票申领,领取方式选择邮政寄递,免收邮寄费用。
加强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落实国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周密有序推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疆税务系统从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四个方面不断出新招、出实招,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聚集,防止疫情扩散,最大力度保障正常业务开展,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由于部分个体双定户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对全区范围内所有个体双定户,由税务机关在系统内统一配置2020年2月全月停业。
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安排专人对接了解用工需求,协助企业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保障企业用工急需。
新疆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邮寄等。
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建议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站、“新疆税务”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税费事宜,申领纸质空白发票请优先选择“网上申领,邮政寄递”方式办理。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了让您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新疆税务局提示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尽可能网上办,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已下载安装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纳税人,打开扣缴客户端即可在线升级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无需重新下载安装。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不便之处,敬请见谅。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如果发现由于身份证信息被冒用而发生“被任职”“被收入”情况的,第一时间通过手机APP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诉处理;同时,根据查询到的收入及纳税信息,依照法律及政策初步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参加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境内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可通过互联网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完整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备案人凭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及查验密码在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为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工作,确保社保资金安全和缴费人权益精准记录、待遇如期享受,结合兵团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际,自2019年12月25日0点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点期间,将暂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统一开展2019年度结算工作。
提醒并告知职工2019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办理渠道。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可抓紧在今年12月份发工资前填报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也请您及时在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专扣信息,确保职工及时享受。
部分税收业务暂停办理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
因核心征管版本升级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29日20:00至11月30日08:59同步进行维护升级,维护期间暂停办理涉税业务,11月30日09:00点恢复正常。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十五日。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可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顺利上线,新疆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13日02:00-07:00迁移数据,届时将暂停办理防伪税控系统、货运税控系统、电子税务局相关发票业务。2019年10月13日08:00起,以上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
2019年09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增以下功能:1.【税收完税证明查验】社会公众可使用此功能对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开具的表格式完税证明及文书式完税证明进行真伪查验。
从2019年10月1日起停用旧版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功能,启用新版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2019年版)功能,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在《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2019年版)》模块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和要求,现明确2019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2019年09月0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增以下功能: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本功能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金。
税收低风险事项将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推送至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中进行显示提醒,同时通过短信方式提醒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信息反馈”模块了解风险事项详细内容。
该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财政、税务部门抓好落实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区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新财法税[2017]16号)同时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有关工作部署,积极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充分释放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区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进行调整。该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财政、税务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简称“ITS系统”)将于2019年8月21日20:00至2019年9月1日00:00停机升级。停机升级期间,ITS系统的大厅端、扣缴客户端、WEB端和APP端暂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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