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解释 财税[2008]157号第四条第(一)款通过金融机构结算,是指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lt;支付结算办法gt;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规定的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7号 2003-0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
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 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财税[2008]157号文件第五条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一)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
取消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解释 财税[2015]7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修改为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下称财税[2015]7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本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
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自2019年9月1日起,将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退税比例 一、共、伴生矿产资源 1.1 油母页岩 页岩油 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1.2 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煤 矿瓦斯) 电
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申请先征后退 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通知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18]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五条
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纳税人需具备的条件 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
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及其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
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
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农村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三条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
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教育 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的有关规定,合作举办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贴现、转贴现业务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8]95号文件第一条 对社
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各自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以下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
社保基金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9号文件第十条
特定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对下列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1.注册在上海、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2.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3.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
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6年12月31日前,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以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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