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物资期初存货备案时间 各

https://www.shui5.cn/article/66/79840.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1999]191号文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79836.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c3/79835.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4]22号  1994-04-27 税屋提示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11/79834.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组织。

https://www.shui5.cn/article/72/79832.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

https://www.shui5.cn/article/ec/79830.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79831.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国

https://www.shui5.cn/article/a5/79829.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79827.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六条

https://www.shui5.cn/article/7e/79825.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五条

https://www.shui5.cn/article/9d/79824.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79822.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79819.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7f/79820.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79817.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

https://www.shui5.cn/article/ee/79818.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2/79816.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

https://www.shui5.cn/article/8a/79815.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d3/79811.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79810.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6/79807.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

https://www.shui5.cn/article/b6/79806.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

https://www.shui5.cn/article/de/79803.html

2015-07-19

增值税政策解读

一、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18/79641.html

2015-07-16

增值税政策解读

1.3.1增值税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a5/79637.html

2015-07-16

增值税政策解读

跨境应税行为 1.2.1免税的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境外八项服务 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79638.html

2015-07-16

增值税政策解读

婚姻介绍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四)项

https://www.shui5.cn/article/a1/79627.html

2015-07-16

增值税政策解读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三)项

https://www.shui5.cn/article/c6/79628.html

2015-07-16

增值税政策解读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五)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79625.html

2015-07-16

增值税政策解读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六)项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79622.html

2015-07-16

增值税政策解读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

https://www.shui5.cn/article/a1/79618.html

2015-07-16

增值税政策解读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

https://www.shui5.cn/article/4a/79619.html

2015-07-16

增值税政策解读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

https://www.shui5.cn/article/81/79612.html

2015-07-16

增值税政策解读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