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税机关认定的铂金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持有《登记证》复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铂金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个体双定户从事网吧经营业务的,统一改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考虑税负增加较大实际,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统一调减为2%,每台电脑定额调整为200元,地段定额仍维持不变。
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3]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报备意见,请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贯彻落实各项有关扶持政策。
目前,你市一部分企业虽处于筹建期,经营范围不明确,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因此,该类企业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免税期限及其他相关税、费的减免政策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浙地税发[2003]72号)规定执行;
对《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2]257号)第四点第二款中“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出租房产以及个人出租营业用房应纳的房产税,可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后,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25号文件给予照顾。”的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停止执行。
关于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问题。对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人,省局规定原则上按季申报征收,对需按半年或按年申报征收的,由市地国家税务局统一确定后报省局备案。简并征期后,其缴纳税款期限为期满次日起10日内。
未上起征点的纳税人如申请购买发票,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提供发票,同时实行验旧售新制度。对未上起征点的商业零售户一律限量供应限额发票。如纳税人申请购买非限额发票,必须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的建账建制管理办法进行建账,并实行查账征收。
根据2002年2月1日新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按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的比例向购房人代收,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向市、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缴纳。
邮政物流企业提供交通运输业务,可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或者其他交通运输业发票;邮政物流企业取得交通运输业务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交通运输业发票,并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交通运输业发票使用。
以下优惠政策,经各市人民政府视当地“非典”疫情影响情况,结合当地的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后,纳税人需减征、免征或者缓征税、费的,经主管地方税务局核准实施:
各地可按调整后的起征点,对核定的月(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的且属于2003年1-4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已征税款退还给纳税人。退库项目列入增值税结算退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计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各地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开展对铂金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工作,认定登记工作的具体事宜比照《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采用网上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并自行打印认证清单的企业,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一份报增值税纳税评估部门用于进项税额的审核。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削减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浙政发[2003]5号)的规定,目前省局保留审批事项19项,其中审批10项、审核7项、核准1项、备案1项。
财政部第26号令,重新公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同时确定财政部2000年发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及若干问题解答废止。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决定废止《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会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湖财会〔2002〕209号)。
关于搬迁补偿的奖励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依据市政开发部门的解释,提前搬迁奖励费实质上是拆迁单位对被拆迁户提前搬迁造成的损失及临时安置期间实际需要的部分费用给予的一次性补偿。
对公路客运行业免收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减半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对旅游车船公司和旅行社的机动车辆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
你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温地税政[2003]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市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4000元。
你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报告》(甬地税二[2003]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含所属各县、市)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3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各级国税机关工作效能,促进“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决定取消部分涉税审批项目。
你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杭地税一[2003]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市区(包括萧山区、余杭区)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5000元。
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下大力气,切实提高全程服务质量。下阶段,各地要在总结台州、温州等经验基础上,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深化“全程服务”。
铁路国有资产租赁、使用费及养护、维护费收入:机车、车辆、线路、土地、房屋、设备、管道、设施、网络等出租、使用费、维护费收入,铁路线路养护费收入,线路绿化养护费收入。
为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能够顺利实施,并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应的减免税审批行为,现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减免程序,提出如下具体操作意见:
对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从事电信线路代维修及代办电信业务,暂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从事其他业务应根据其业务属性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经济实体)。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对我省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共享服务系统运行的有关税务管理工作,并督促、检查中介机构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履行服务协议,提高服务质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12月7日(浙办第97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不含宁波)下列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列入第三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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