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十五期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2002年国税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制订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省国税系统稽查的各项工作。
对后勤服务单位为省级部门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经主管地方税务局核准后,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内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该月取得的一次性通讯费收入,按所属月份分解,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和通讯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通讯费收入,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和通讯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不是独立法人代表、独立场地、独立核算、独立经营,以及虽实行“四独立”,但其企业规模、人员与产量、产值不相适应,福利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关联企业,存在税负转移的,应及时进行查处并取消其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资格。
义乌久隆运输有限公司(甲方)与杭州铁路分局授权委托的浙江迅达客运服务中心(乙方)签订专列包车运输合同,甲方全权负责行包组织、制票、装车、押运,乙方负责运送货物。
各县(市)地税局应将各自审批的免税金额和情况,每年汇总一次,并按《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办法》中有关减免情况统计表上报时间的规定,将情况上报给上级地税机关。
既按市委办[2001]52号文件规定标准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标准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个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生活补助费等收入,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其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总局国税发[2001]57号、省地税局浙地税发[2001]108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订了以下提高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实施意见,请予贯彻落实。
对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发[2001]74号)第二点的规定,暂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级地税机关认真执行。
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征管模式转换后的具体情况,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方便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作如下调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和次数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对按出租收入征收的房产税,统一以取得租金收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根据加强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对原《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作适当调整。自文到之日起,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一律使用新的登记表填报,原登记表同时废止。
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填报新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原来表格将作适当修改,另行通知),不填列审批表,其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权限,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几年来,各级地税机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认真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上级地税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有线电视费收入主要是指:报经物价部门批准,按规定标准向用户收取的有线电视安(初)装费、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有偿转播电视节目收视费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取得的有线电视费收入,应统一使用由各级地税部门监制的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和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为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范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对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应收未收利息,凡提取坏帐准备金的金融企业,首先用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冲抵,冲抵后如有余额,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冲抵的应收未收利息和未提取坏帐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原则上5年内在所得税前均匀扣除。
对违反《征管法》,未按规定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交纳增值税的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其被查补的税款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将不受理其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已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年检年审时不予保留资格。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对符合汇总(合并)纳税资格的企业,应按《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1]8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督管理。
本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的“已使用年限”应从初始购置人的购车之日(购车发票上注明的日期)算起,满一整年的为一年,不足一整年的不得计算在内。
本《通知》下发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我省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已在经营所在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退库。其所缴纳的税款由总公司汇总纳税时凭完税凭证统一办理税款抵扣手续。
对省情报所取得的技术服务费全额,应向其主管地税机关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从省情报所分得上级补助的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
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新认定的商贸企业首次只能领购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的手写专用发票或最大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电脑版专用发票。新认定的工业企业及其他C类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领购数量及限额比照商贸企业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你们,同时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征管法》,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知税法、用税法的良好氛围,创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
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先取得浙江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方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当年度免税申请。我省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为除糠麸、酒糟、草饲料以外的上述所有饲料产品。
纳税人年冲减应税营业额不得突破审批额,也不得大于年应税营业额;每个纳税期冲减应税营业额不得大于当期应税营业额。对于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当年实际冲减额未达到审批额的,其未冲减部分不得结转下年冲减。
基层征管单位在受理纳税人缓缴税款申请后,要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第一关,县(市、区)局地税机关和市局地税机关也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全的,必须立即退回。
对于杭州卷烟厂2000年11月以后生产销售的新牌号规格卷烟,暂按烟厂自定的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自定的调拨价格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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