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扣缴义务人熟悉有关税收法规,明确扣缴义务责任,各征管分局要结合2001年税务登记验证等工作对辖区内的扣缴义务人发送一次《扣缴义务须知》。《扣缴义务须知》以税务文书形式送达扣缴义务人,并附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等5个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向下列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对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并经县级以上房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尚未出售的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自2001年1月1日起按3%的税率恢复征收契税。
对外来车辆长期在本地从事营运业务的纳税人,凡未取得车辆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应督促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
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不再报省局审批,改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交通条件,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政府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局备案。
经核准采用电话报税的纳税人,可在税银联网的所有金融机构中,指定一家机构的一个帐户,并将该帐户提供给主管国税机关,作为纳税人电话报税缴纳税款的基本帐户。
对已审批过的免税项目,饲料企业每年应凭浙江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免税。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提高税务案件的查处质量,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态势和国税工作的实际状况,依据《浙江省国税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稿),经研究确定,以下案件为重大税务案件: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广告发布费的扣除,须凭广告发布者提供的广告业发票,并经主管地税部门核实;当期扣除不足的,可以从下期的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各项减免税、费、基金的管理,规范各类减免项目的申请、审批行为,省局研究制定了《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交将现行减免税、费、基金项目汇编成册,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为了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务行政执法监督,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税务案件查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国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加收滞纳金问题。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在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收方式确定为定额征收。即如果纳税人每月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大于核定定额的,超过部分应按规定补交税款;如果纳税人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则按定额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已印发给各地,为便于各地操作,经研究,现将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营业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新《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到省级税务机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的精神,现将延期缴纳纳税款审批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各地应加强对专用税票改版过程中清理、保管、领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严防在原版专用税票清理过程中,发生专用税票被盗或丢失的事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1]73号)精神,经研究,自2001年5月1日起,对从事保龄球、台球经营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减为3%,娱乐业其他经营业务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不变。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应根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文件执行。
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换证的工作要求换证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各级退税机关必须统一认识,做好充分的准备,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换证过程中,各级退税机关要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等条款所涉及的税务文书, 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发文重新明确之前,各地可暂用原同类税务文书。各地在执行中有 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市区建城区(包括湖州开发区)和各建制镇均列入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其中建制镇的征收范围仅限于镇政府所在地。在划定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认真做好审核评税工作。审核评税是提高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的一项有效而重要的管理措施,各地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审核评税工作收到实效。
本办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其含义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的企业(项目)。
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且一件技术合同文本需要免征营业税税款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自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地应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清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如不经营其他应税货物的,税务机关应将其已领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销,并结清未缴增值税税款。
捐赠收入参照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增强省红十字会的协调和救灾救助能力,市、县(市)红十字会将接受的捐赠资金(不包括实物部分),按20%的比例逐笔上缴省红十字会,其中10%的比例由省红十字会上缴中国红十字会,另10%的比例由省红十字会用于“红十字事业”。
延期缴纳税款问题。2001年4月30日之前所属税款,各地仍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浙地税征[1998]95号)的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凡符合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各地应及时上报省局审批。省局对当年免税项目的审批原则上截止到年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能超过次年的3月15日。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