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6/155322.html

1994-04-25

浙江省法规

对私营企业1993年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税后利润,应在199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并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仍不进行分配的,其未分配利润的50%视同用于个人消费,并按40%的税率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8/153598.html

1994-04-13

浙江省法规

筵席税权限下放以后,我省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筵席税条例》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见附件)均停止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9/169643.html

1994-04-08

浙江省法规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由企业和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集。省税务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驻宁波省属企业税务管理处管理的企业,由省税务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驻宁波省属企业税务管理处负责征集。各地也可委托乡财政等单位代征。

https://www.shui5.cn/article/6a/147316.html

1994-03-30

浙江省法规

凡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省政府浙政发[1993]293号文件规定交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国有工业、商业企业和各类银行、保险企业可在“营业外支出——其他”科目中列支,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67176.html

1994-03-05

浙江省法规

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承印发票的企业,经县市税务机关审核推荐,省级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发票准印证》后方可印制发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21/170006.html

1994-02-22

浙江省法规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它有色金属矿原矿,在一九九四年内暂缓征收资源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71037.html

1994-02-14

浙江省法规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适用10%的成本利润率。如个别纳税人情况特殊,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可适当上下浮动,但最低不得低于5%。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168392.html

1994-01-30

浙江省法规

企业所得税执行33%的比例税率。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可减按18%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可减按27%的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一律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0b/155224.html

1994-01-30

浙江省法规

根据一九九三年国务院第13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纳税人经营“娱乐业”的适用税率暂定为10%。

https://www.shui5.cn/article/bb/155222.html

1994-01-21

浙江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确定如下: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400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65/155219.html

1994-01-08

浙江省法规

各地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福利企业和挂靠学校管理的假学校办企业,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db/169849.html

1993-12-31

浙江省法规

鉴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征收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待新条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https://www.shui5.cn/article/78/155218.html

1993-12-31

浙江省法规

最近,一些市、县反映,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后,资金帐簿计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明确。经研究,现暂明确如下:一、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后,对记载资金的帐簿以实收资本(股份制企业按股本)和公积金的总额为计税依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e8/155213.html

1993-12-29

浙江省法规

为了既保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集,又不使企业负担过重,对按规定征集的资金,各交纳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营业外支出——其他”科目中列支。对亏损数额较大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成交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省和市(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作减免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ac/26417.html

1993-12-27

浙江省法规

凡在金华、衢州两市市区和金华、兰溪、衢县、龙游、建德县(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有销售、经营业务收入的单位(包括中央、省及其它市县办在上述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属于集资范围。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55209.html

1993-09-09

浙江省法规

为了既保证工程用款的筹集,又不使企业负担过重,对按规定征集的资金,各交纳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交纳集资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省、市、县(市、区)税务机关批准,可作减免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26377.html

1993-09-01

浙江省法规

上级税务稽查机构必要时可以抽调下级税务稽查机构人员,参加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下级税务稽查机构必须完成上级税务稽查机构交办的任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12/170406.html

1993-08-09

浙江省法规

从1993年5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率从“三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2%提高到3%。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仍执行减半征收的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167920.html

1993-04-12

浙江省法规

从1993年1月1日起,对国营、集体交通运输部门用银行贷款购买的车辆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可适当给予减免税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f2/155206.html

1993-02-03

浙江省法规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保证在“八五”期末完成改造中小学破旧校舍任务,按规划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a0/144411.html

1992-11-23

浙江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局[92]国税函发1272号通知精神,[91]国税函发20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1年底已经到期,应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9f/155205.html

1992-09-04

浙江省法规

根据省政府浙政发[1992]152号《关于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集资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建设集资款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155202.html

1992-08-25

浙江省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在“八五”期间,我省要完成太浦河(浙江段)、杭嘉湖南排、杭嘉湖北排通道(浙江段)、太湖环湖大堤(浙江段)、红旗塘(浙江段)和东西苕溪防洪六项骨干工程。这些工程规模较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除中央和省安排部分资金外,资金缺口仍很大。

https://www.shui5.cn/article/19/26388.html

1992-06-12

浙江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在本省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经营。

https://www.shui5.cn/article/06/147037.html

1992-03-12

浙江省法规

对集体交通运输部门用银行贷款购买的车辆,在规定的还款期间内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市县税务部门批准,免征车船使用税,免征的税款,用于归还贷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a4/155201.html

1992-01-09

浙江省法规

由于上述违章行为造成漏税、偷税、抗税的,除按上款规定处理外,还应按《税收征管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11/155217.html

1991-11-23

浙江省法规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帐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帐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9d/155560.html

1991-10-29

浙江省法规

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169497.html

1991-09-21

浙江省法规

房租调整改革后,个别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报经批准后给予适当的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38/169592.html

1991-04-14

浙江省法规

代扣单位应将填开货票的报告联依照序号按期装订成册,根据主管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期限,按代扣汇缴印花税的税额分项填开各税缴款书,汇总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2d/169663.html

1990-11-10

浙江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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