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以及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和车船,从1986年10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免征期限,凡1986年10月1日以前批准实行自收自支的,从1986年10月1日起,免征三年;凡1986年10月1日以后批准实行自收自支的,从实行的次月起,免征三年。这些单位的宿舍也比照办理。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省不另下达这两个税种的实施细则。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厂矿企业,县(市)教育部门可根据其办学情况和办学规模,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酌情返还一部分给办学单位。
根据财政部[85]财税字143号文件精神,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月1日以后缴纳上年度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须同时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在今年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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