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税支持政策与碳达峰方案“十四五”“十五五”远景目标衔接,落实税收相关政策,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和居民生活的平衡点,准确把握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平衡点,准确把握财税政策着力点,建立健全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已取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资格审批,但注册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仍需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强财会基础建设,提升财会治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财会工作在经济社会运行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财会建设年”主题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切换工作计划,对未直连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票据库存情况进行梳理,合理安排竖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赋码量和竖版医疗收费换开纸质票据发放量,确保各医疗机构在切换前可以正常使用竖版医疗收费票据。
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更大力度帮助我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取消各类定额票据、部分专用票据、竖版医疗票据等纸质票据,将除住房类票据以外的其他票据种类精简整合为“浙江省财政通用票据”,并改版为全国统一式样(详见附件2),编码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实施“十百千”重大制造业项目计划,清单化推动重大制造业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10%以上、完成投资6000亿元。推进百个千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谋划储备一批海洋产业重大项目。
对于选择使用自行开发、采购第三方的软件,出口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备案后方可使用;选择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出口企业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无纸化备案单证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项目位于丽水市城区和郊区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2%。对于2022年1月1日起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未按本公告确定的毛利率申报的,对其所适用的计税毛利率按本公告确定的毛利率进行调整。
首次给予200万元奖励;入选市级领军企业的,首次给予100万奖励。以上荣誉重新通过认定,且在温产值和税收均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进行简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缙政办发〔2020〕27号)的有效期。本通知自2022年3月23日起实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2日参照执行。本通知实施过程中,上级政府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五个一流”“六个江西”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比学赶超”活动的要求,深入推进服务水平大提升,进一步深化“退休一件事”改革,实现群众办理退休相关业务“一次不跑”。
你们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培育新形势下开展国际合作新优势,为全省扩大利用外资总结有益经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依据现行会费政策,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系统将根据标准自动计算出各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的会费金额,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系统中的金额上缴会费。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c.exam-sp.com/#/asset/index进行报名。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限时督促整改。省局将适时开展春风行动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阶段,是浙江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时刻,也是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历史阶段。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申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城区无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以上的新市民,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国家改革精神,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统一推进的原则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2023年起开始实施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对于选择使用自行开发、采购第三方的软件,出口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备案后方可使用;选择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出口企业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无纸化备案单证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真正把水资源费减征政策传导到用水企业,现就城镇供水企业用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
以加快义乌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建立企业合规绩效评估监测系统,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分领域、分区域企业合规评估,发布监测报告。建立外经贸企业合规经营指数指标体系,发布年度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报告。
出口企业可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数字化备案单证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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