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可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备案单证无纸化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部门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不包括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以及特定目标类项目中的转移支付项目。
衢州市2020年度TSC5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
加强出租车(网约车)服务区、司机之家建设,在有条件的车站、机场、景点等人流集散密集区,设立出租车(网约车)候客区,解决“车没地停、人找不到车”难题。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5元,同时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补贴增发10元/月。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总结和提炼在推进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收集和梳理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各市局要结合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局(纳税服务处)报送上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对联合发文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被评价单位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是被评价单位在绩效评价开始阶段向执业机构提供的重要书面承诺,目的在于明确被评价单位的责任。承诺书可由委托方在委托环节协调取得并转交执业机构。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交易,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的争议,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遵循公平、简便和效率原则,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制定本办法。
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工作已开始,现将前期各纳税人自行填报的土地面积登记情况公布如下,请您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仔细核对,如与实际不符,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修改。在10月13日前无反馈的,视同已确认无误,逾期不再调整。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报送业务对接处室及联络员,并于每年综合评价结果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报送上述信息,其他非成员单位在市工作实施小组提出协助或提供有关资料要求时,应当予以配合。
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其单项资产计税价格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转让建筑面积在1000㎡(含)以上的,土地增值税实行按规定计算征收;其单项资产计税价格在1000万元以下且转让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2.2%。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纳税信用信息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您可进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需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模块进行合并申报,实现多税种通过同一入口一次提交。
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从2021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参保人员死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力社保政策法规数据库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56号)中关于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评价条件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同时废止。
本评价条件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同时废止。
为规范电子会计凭证归档,省档案局、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浙江省电子会计凭证归档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10月12日前以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对2020年度各市注协和执业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绩效进行评价分类奖励,并将有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登记机构要贯彻落实《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依法稳妥推进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审慎把握居住权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客体和登记内容,切实保障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需要。
我省是平台经济大省,全省共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310个,2020年省内平台交易额累计达8.33万亿,占全国的70%以上,各大平台上的网店数量超1000万家,占全国总量的将近一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6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情况说明,写明减免原因(须加盖公章)1份。应说明申请享受政策的房产明细及纳税情况、申请享受政策的理由。如亏损企业优惠应说明亏损数额,年度审计报告有调整的,应依据审计报告结论;受灾优惠应说明是否有保险理赔和数额;有优惠时限规定的应具体说明第几年,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第一年等。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加快出口退税审批速度,落实取消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等政策,优化出口退税“非接触式”审核流程,特定情况可线上先容缺办理,事后补充资料。执行时间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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