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平区税务局于2021年6月22日成立,负责杭州市临平区行政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杭州市滨江区、萧山区、钱塘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其他开发类型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5%。根据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在科学分析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值水平基础上,根据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值情况确定差别化预征率。
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向社会公开量化评价标准,建立评委与评审对象随机分配的“背靠背”评审机制,引入“资深评委”第三人复审制度,构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审全流程监督体系,确保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中的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定向抽取了2021年第一批全市房地产企业稽查对象,此次随机抽取异常稽查对象企业共48户。
同一套存量住房由三人(含)以上共同购买,且购房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
本办法自2021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20日。原《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21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子基金,可选择按照本办法执行。
增设一档高缴费档次(以下简称增设档次)供被征地农民选择,增设档次的缴费标准参照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水平确定,为每年7800元。参保时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长1岁,一次性补缴增设档次金额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回收企业回收废弃纤维后未进行加工生产而直接销售的纤维属于废弃物,生产企业采购回收企业的“废弃纤维”进行加工,并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一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下放或委托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单独给予限额推荐省级科技计划、载体(基地)、人才等项目的支持。
发展目标。围绕新时代新使命新标杆、强数字强创新强改革总体战略,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产业发展能级和国资监管水平,全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国资样板,推进全省国有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打造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关于强化申报系统过程监控的建议。为推动实现纳税申报的精准性,提高征管效能,我局着力精简申报流程,完善系统预填功能,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培养周期为两年: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培养分两个考核阶段:第一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为知识扩充与理念更新阶段;第二阶段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为能力提升与视野拓展阶段。
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起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主体责任,强化财政支持,完善配套政策。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服务,推进重大事项、关键政策和制度创新,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仅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自1994年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一直作为市级固定收入进行预算管理。2015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入区级固定收入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仍作为市级固定收入管理。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自1994年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一直作为市级固定收入进行预算管理。2015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入区级固定收入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仍作为市级固定收入管理。
结合浙江特色打造本土“基因”行动。在《专项行动方案》基础上,按照“接地气、重实效”的原则,贯彻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化改革等工作要求,加量推出具有我省特色的“问需求、送政策、优体验、促遵从、助成长”5大类11项服务举措。
自2021年6月1日起,残保金缴纳方式从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调整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9月征期内实施批量扣款(不含注销清算的缴费人);残保金缴费金额根据杭州市各级残联部门核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从用人单位采集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等信息计算。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依法履职,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2021年4月30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全面贯彻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壮大山区县高层次人才队伍,聚焦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拓宽引才渠道,搭建引才平台,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地帮助引进各类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畅通基层人才成长渠道,推动技能人才提质增量。
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由财政兑付的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
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不断推进,并将在近年全面部署预算管理一体化,全流程整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会计核算作为财政核心业务中的重要环节,全面反映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全面绩效管理的数据体现。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本单位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由财政兑付的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
研发后补助资金由企业自主用于后续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非科研项目的基本建设、生产经营、人员待遇等支出;市财政局负责研发后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并联合市科技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之间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的统筹区,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不下调。
为避免由于欠费影响您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在2021年4月30日前缴清2020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税务部门推荐使用“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
凡在本院有尚未了结的被执行案件,具有浙江省户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本院辖区,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本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