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6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2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加强财政土地支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产业基金对数字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数字贸易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品牌推广等。创新产业用地模式,加大对数字贸易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的土地保障力度。(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通知后,要立即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报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并于7月26日前将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完成进度情况汇总上报各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年度业务收入前5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完成《2020年度业务收入前5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编制工作,现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20年12月底,省里印发了《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责任分担办法》,明确实行规范省级统筹后各级政府间职责、责任类型划分和分担方式等内容,其中各市县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需由基金发放待遇的责任,按照领取待遇人数和养老金水平计算待遇额,由各市县承担70%。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为民生工程。为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与家庭装饰装修市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住宅与家庭装饰装修市场环境。
经对贵公司市政养护工程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其中部分业务比如道路巡查和泵站值班,属于纯劳务性质的服务,在符合合同签订时有分项明细清单(含审计结果分项明细清单)、取得收入时能分别核算的前提下,可以适用6%的税率。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浙税发〔2019〕105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湖税发〔2019〕4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开展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暂无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开发区税务所负责新碧街道、新建镇辖区内的税费征收管理工作,承继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五云税务所新碧街道、新建镇辖区内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针对直播行业中不断出现新问题与立法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今后仍需要立法机关对法律体系进行不断完善,也需要我们在监管实践中不断探索,更需要行业积极发挥自律和自治的作用,共同促进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机制,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根据《浙江省水资源条例》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六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零售商店)可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连同《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附件2)于7月3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事登记中介服务的人员,以经营为目的,一个自然月内受托办理商事登记业务数量超过5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者与中介机构建立劳动关系,以中介机构的名义执业。
绍兴市建设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绍兴市人才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导则》,这是我市引领、建设和保障全市3万套各类人才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也是全省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地方性标准。
将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糖尿病的,经备案后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或购药时使用胰岛素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有关规定报销。
延续实施普惠金融税收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慢性病病种门诊费用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包括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公告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六项非税收入统一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没有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国务院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安排财政支出不得直接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挂钩。因此,省级层面无法制定实施地方性税收优惠和返还政策。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加大普惠支持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从10万提高到不超过15万元,政策执行期确定为到2022年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降至1%政策延续至2021年底。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平区税务局于2021年6月22日成立,负责杭州市临平区行政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杭州市滨江区、萧山区、钱塘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其他开发类型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5%。根据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在科学分析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值水平基础上,根据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值情况确定差别化预征率。
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向社会公开量化评价标准,建立评委与评审对象随机分配的“背靠背”评审机制,引入“资深评委”第三人复审制度,构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审全流程监督体系,确保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中的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定向抽取了2021年第一批全市房地产企业稽查对象,此次随机抽取异常稽查对象企业共48户。
同一套存量住房由三人(含)以上共同购买,且购房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另需提供下列自住证明材料:
本办法自2021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20日。原《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21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子基金,可选择按照本办法执行。
增设一档高缴费档次(以下简称增设档次)供被征地农民选择,增设档次的缴费标准参照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水平确定,为每年7800元。参保时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长1岁,一次性补缴增设档次金额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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