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精准高效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
支持各地引育一批高水平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和团队,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等相关支出,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意见精神,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结合浙江实际,强化政策保障,精准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免税政策,畅通跨境电商9610、9710、9810多元化出海渠道,全力支持、辅导传统企业向电商企业转型。
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00%加计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于年应税销售收入小于5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规定其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统一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工作和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23年5月30日印发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35号)予以废止。
为提升妇女生育期间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生育,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坚持“节支也是增收”的理念,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统筹力度,重大活动、培训和对外宣传等分别归口地方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和宣传部管理
全面把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围绕“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主题,切实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
按照以上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决定废止《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2号)。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等政策意见,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我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简并货车通行等管理重叠事项,减少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处罚事项。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规范拖轮费收费政策。
深化房地联动机制,根据住房市场供求情况动态调整宅地供应的规模和节奏,对住房供应较大、去化速度较慢的区域,优化供地模式,促进供需平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
科学划分数据知识产权省市县地方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政策与数据管理、科技创新等政策的衔接融合。
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现将浙江省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到2027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3%、75%。
本指引所称纳税违规,是指企业及员工在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涉税事务中,违反纳税合规要求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是否具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确定最终的处理处罚结果。当事人既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全部处罚情节和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使处罚结果与其违法行为相适应。
从助力民营内资企业发展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共同促进、平等保护、均衡发展,突破外资企业市场准入的制度性障碍、数字化门槛,对接世行评价体系、国际通行规则。
事前聚焦破解监管标准“打架”等问题,从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健全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提出要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一次性告知监管规则和标准,开展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情况评估论证、争议协调等。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财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权限按照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各级各部门要逐项落实到位,明确免缴口径、认定方法、减免办理程序,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和变更执行。
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年度备案工作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所有单位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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