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业务印章(附式样),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整体部署,省、市税务局挂牌至县税务局挂牌期间(以下称“过渡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20个表证单书正文仍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附清单),该类表单在过渡期内仍真实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址:http://etax.zjtax.gov.cn/)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该平台整合了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即日起,纳税人在市本级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由于省、市、县税务机构分步“挂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分步分级更换表证单书的文头、落款、局轨、字轨及编号等,但表证单书的正文需要待县税务局挂牌时通过升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才能配套修改和完善。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衢州市国家税务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衢州市国家税务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只需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或“零上门”。纳税人可登陆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理、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或“零上门”。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金华市国家税务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金华市国家税务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挂牌,承继原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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