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在保留现有窗口登记的同时,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在我省全面推行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并公示、电子归档”,实现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域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各区、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对工信产业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按现行收费标准70%征收的基础上再给予优惠,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执行。
为深入践行“八八战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立以企业综合评价和“亩均税收”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涵养地方财源。
为了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省工商局决定对系统内有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予以废止。
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最多跑一次”改革走在全省前列,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基本形成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制度。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和聘任的办税员、购票人员以及税务代理人。
金华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需要以金华市统计局发布的金华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市统计局一般在当年六月中下旬正式公布上一年度的全市平均工资标准,因此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公告的发布时间相应的在每年的六月底至七月初。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据以确定是否处罚,以及作出何种类别、幅度的处罚及其具体适用情形的细化量化标准。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为及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我们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环境保护税浙江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草案)》)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鉴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在国家规定幅度内从低核定收费标准,水土保持补偿费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即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规定标准的80%征收。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省注协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规定为依据,并根据会员执业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以惩戒和教育相结合方式,对会员执业违规行为实施惩戒。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取得保单凭证(标注税优识别码)后,应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保单信息。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为其进行税前扣除,不得拒绝个人税前扣除的合理要求。
对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应按规定报送《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向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规范的纳税服务,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涉税事项省内通办。
人才基金分为奖励和补助两大类。奖励的对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本省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才。补助的对象:承办省注协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班的专业培训机构。
纳税人对“先享后管”的涉税优惠行为负主体责任,无须事先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具体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但须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先行享受的涉税优惠事项,税务机关通过后续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办理。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限额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对丽水等29个加快发展市、县(市)和海岛市、县,省政府实施与其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挂钩的收入激励奖补政策。除加快发展市、县(市)和海岛市、县外,省政府对杭州等30个市、县(市)政府按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当年增收额的10%给予奖励。
申请人办理涉企证照时根据需要在清单里点单,填写一份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数字证书),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另行核发(特殊原因经企业申请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记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65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工作,现将市级2016年度行业平均亩产税收公告如下:2016年度减免行业分为工业、其他两类。工业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为4.93万元/亩,其他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为7.31万元/亩。
对选择按季申报缴纳残保金的小规模用人单位,将参照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对2017年前两季度尚未申报的残保金,应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缴纳。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加大对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支持,提高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水平。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财税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为其在境外享受协定待遇提供便利。以税收协定为依托,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税收法律保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解决国际税务争端。
残保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市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市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保金。
有关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要求仍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201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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