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开展税务系统主题教育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主题教育“办实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并受总量控制。奖补资金除正文中明确资金承担方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直连单位是指直连平台所有者,即主要责任单位,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等。
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7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相关规定,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研发费用投入较上年度增量较多的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为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失业保险费率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固定期限的被执行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执行法院予以修复。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防止征管过程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问题,引导纳税人据实申报税款,公平存量房交易税负,舟山市税务局对2023年4月1日前制发的土地增值税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各市注协和执业机构要深刻认识其对服务全省经济工作大局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在两师行业落地落实。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以下简称“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以与办税人员双向添加。一方发起添加后,另一方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确认授权,实现人企关联关系绑定后,方可办理企业税费业务。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浙江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确定。
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落实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要结合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要求,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标准,针对具体问题和典型业务场景积极探索本地举措创新,秉持“有实效”“易推广”的原则认真总结提炼本条线本领域措施经验。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经申请通过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纳入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确认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07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34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46件。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丽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程造价计税成本参考标准(2012—2020)》(2021年第5号)基础上,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全市2021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丽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2021年度工程造价计税成本参考标准》。
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推动落实政府、用人单位、家庭、个人等多方责任,完善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鼓励杭州市进一步放宽汽车摇号、限行政策,适时增加小客车浙A号牌指标。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二手车交易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要统筹工业与信息化等相关专项资金,强化对水泥工业改造项目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财税优惠政策。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钩联系机制和跟踪协调常态化服务机制。开展在浙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研发人才)关心关爱行动。
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推动优势企业打破区域、所有制界限,围绕主业开展兼并重组,组织落实好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间相互合作,以资本、资源、知识产权等为纽带,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房屋尚未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和相关税费的,以及划拨土地上自建房擅自对外出售,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依法缴纳所欠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和相关税费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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