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税机关接本通知后,要立即为证券公司(营业部)在《税友2006》登记模块中做好相应的税种鉴定(省局已统一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下增加“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的征收品目),确保证券公司(营业部)能按时依法扣缴申报。
凡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0年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为做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市局将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组(名单另行下达),各分局也应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宣传政策法规,负责辅导企业填写清算申报表,对清算申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做好税款的征收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222号)等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局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作以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纳税人应在认真学习和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格划分和核算征税业务和享受税收优惠业务,正确计算税收优惠金额。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项目的,应按照《规范》规定的时限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备案。
部门配合和政策宣传。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与房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做好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加强“地方两税”的政策宣传,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地方两税”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地方两税”的征管工作。
有关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于发生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该建筑施工项目取消一切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月(季)度预缴申报时, “实际利润额”栏减按50%计算填列。年度纳税申报时,其全年相关指标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所得减免50%的部分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2行“其他”栏。
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使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布的年报软件申报;并把打印出的纸质报表,盖上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与附报资料于6月15日前一并报送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分局。企业报送的纸质报表与电子申报中的数据应一致。
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密切配合协作,加强与人力社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对政策和申报征收方式的调整加以宣传和解释,以保证政策调整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筑业税收管理按照“统一政策、项目管理、综合治税、全程监控”的原则进行。对建筑业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依靠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作,借助街道、乡镇等社会力量,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
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详见附件1。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经济税收征管工作,完善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管理系统,科学、准确地核定定额,努力缩小定期定额户定额与实际营业额的差距,经对市本级个体行业调查测算,特调整《市本级纯地税行业定额指标参数方案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经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支持和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降低企业创新的成本和风险;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必须按规定切实增加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为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信用浙江”的部署,进一步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荣誉感和税法遵从度,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对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证书(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许可证列举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如网络游戏、气象信息服务等),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为保证两税征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允许各地在两税征管职能的工作交接过程中有一个过渡期,但最迟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的交接工作。在过渡期内,有关两税征管的办法、文书、票证等,在省地方税务局作出新的规定前,可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为方便办事人员,自即日起,我局开通会计从业资格和代理记账机构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杭州财税网站(网址http://www.hzft.gov.cn),通过点击首页上的“权力阳光运行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理系统,相关要求及说明请详见具体许可事项办理系统。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因安置残疾人较多、负担较重、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的专利技术研发、引用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特定时期内,对企业购买国内外优秀发明专利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企业申请年度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各局自行审批,超过500万元的资产损失由市局审批;由各局审批的资产损失,各局应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市局备案;由市局审批的资产损失,各局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局,市局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预征管理,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根据《中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往来款票据的使用,促进财政票据信息化建设进程,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综合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和《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财政票据信息化建设的进程,经研究决定,对往来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以加强和规范往来款票据的管理。
对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规定的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由于翻建工程一次性投入较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自建成使用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房产税。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按2008年末存量进行核算。即2008年税前准予扣除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为2008年末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五级分类的账面余额。
对不使用省局代征开票软件的代征单位应进行清理。经审查确有必要仍委托其代征的,除使用定额完税证的代征单位外,均应于2010年6月前应用省局代征开票软件。
为切实加强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分局制订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日常税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浙江省政府意见,从2009年11月1日起,各级地税机关不再委托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省政府驻沪办”)代征我省进沪建筑施工企业相关税收。为保障税收票款安全,确保我省进沪建筑施工企业税款的及时、安全入库,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日常管理,尤其是一对一关联企业的日常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要安排专人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企业,做好企业的日常纳税辅导工作,加强该类企业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切实掌握企业实物购销、资金往来、发票开具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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