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省局制定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现印发给你们。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该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房屋、土地转移行为,其权属没有变动,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契税。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龙泉市、遂昌县、松阳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规定,落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先税后票"的要求,省局决定对税控开票软件中征收税款使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和《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等4种税收票证统一尺寸标准和相关栏次内容(具体式样见附件)。
浙江万隆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总店和门店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增值税计算、申报和缴纳按照浙国税流[2005]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一次性抚恤费由企业按规定在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支付。
市局稽查局、各税务分局对查帐征收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核时,发现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要按规定核定征收被查(稽核)年度的所得税;对年度所得税贡献率低于预警率的纳税人,在其完成年度所得税申报后,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实施重点检查或稽核。
近期目标:确保全面顺畅接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得到贯彻实施。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4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认浙江省省级机关事物管理局机关招待所等10家宾馆、招待所,在2006年年底前继续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商号管理和保护以及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税源管理,根据《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税务人员需要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实地开展工作的,应经过申请、核准、实地核查、工作情况记录、信息反馈等环节,由相关岗位提出需求,税务分局统筹安排,并要求两名以上(含)税务人员同往。同时,应建立工作台帐,做到“去有目的,回有记录”。
凡经审批(或备案)准予(或实施)减免税的,不论是征前减免还是减免退库的,均应按《管理办法(2006年版)》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要求纳税人如实进行申报,减免的税额应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得到全面、完整、正确的反映,并纳入税收会计进行规范核算。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6]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温州实际,对有关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暂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税收票证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的法定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以及税务检查的原始依据。
按试点前福利企业政策规定可享受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2006年1-9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按试点前福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计算得出的2006年度减免税额×9/12。
自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省局制订了《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易川服饰有限公司门店发生增减变化的,浙江易川服饰有限公司应及时将增减变动名单报送总店和有关门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目前个人销售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营业税政策均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
为加强零星分散税收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纳税,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全省地税管理模式转换新要求,省局对《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按照《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省地税局审定后确定可继续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的企业,应按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经主管地税局批准。对已征税款应予退还或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免。
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店和门店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增值税计算、申报和缴纳按照浙国税流[2005]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工资支出统一按实际发放数执行,企业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规定扣除限额以内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享受“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见附件三),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有关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性办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
为进一步强化纳税服务,提高税务登记效率,降低征纳税成本,经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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