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到中国境内任职、履约或受聘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必须在抵达目的地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在工作单位、服务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务登记,填报经本人签字认可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登记表》。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款结报“限期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代征单位和代征税款的管理。
根据你局提供的情况,你市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2003)51号地块(因规划道路分隔形成D14、D15、D16、D17、D18等自然块),并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杭土合字[2003]23号)。
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做到责任到人,即"人对事";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覆盖到全部纳税人,做到严密监控,即"事对户";从事日常税源管理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没有固定的关联,只有因不同的具体工作而建立不同的信息沟通渠道,即"间接控管".
企业因生产经营使用向个人或其他单位租用汽车等运输工具,按租赁合同取得相关的使用权后,发生的经营性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凭发票及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但以所有权人名义取得的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填写《受备案类减免税报备表》(附件2),并附送相关资料,由办税大厅受理后送市局直属分局,由市局直属分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对公路经营企业自2005年6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其超过的2%部分,按规定给予退库。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涉税审批、申报表审核、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纳税评估和检查等环节的各项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市区及所属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市区及所属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
请各地于2006年1月26日前将现有中介机构的代开票情况(包括委托代征协议签定与否、代征税(费)款金额、手续费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中介机构代开票成本费用组成等)及初审合格的中介机构相关材料以正式发文形式上报省局。
全省各农村合作银行、信用联社按规定上交的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开发费用,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据实扣除。
为保证政策的有效衔接,对2005年12月31日前企业发生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应于2006年2月15日前上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报的,企业应于2006年2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期上报,但最迟不得超过2006年4月30日。
鉴于我省科研单位认定的实际情况,从2006年1月1日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浙国税二[1996]81号 浙地税二[1996]146号)中有关我省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研单位的具体范围规定停止执行。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按季预缴、按年申报,备案类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经主管税务机关(指税务所、税务分局、税务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同时对备案前已征税款在年终汇算清缴后办理退库或抵扣手续。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市区及所属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件精神,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因此,嵌入式软件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同意你市市区、义乌市、浦江县、磐安县住房公积金缴比例为11%,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武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为10%。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市区及所属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同意你市市区(不包括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余杭区、建德市、淳安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7号)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纳税人需要正式完税凭证的,可凭税款支付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换开《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通用版)。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时,在税款支付凭证上加盖“已开完税凭证”戳记,由纳税人在《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报查联的备注栏签收,并记录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主管国税机关要制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抵减或差额预缴增值税”操作规程,并将这项工作落实到相应岗位和具体人员。
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租赁、承包经营加油站发生增减变化的,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应将变动名单及时报送省国税局及有关加油站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
如果采取第二种备案方式的,出口企业应将购货合同与进货凭证对应装订成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与销售凭证对应装订成册,并在退(免)税单证申报时,将《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一同上报。
各供电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以当年省物价局核定的城乡用电同价县(市、区)农村电网维护费补贴为准。其中,2005年9-12月免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以省物价局核定的2005年度农村电网维护费补贴额的三分之一为准。
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项目,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对福利企业从事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不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还的办法。
对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管辖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由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对税收收入级次划归市属的需审批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真实性审核后转报市地税局审批。
既有事业编制人员又有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纳税人,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发放给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额部分可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发放给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额部分按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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