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渝康码”申诉处置机制。由大数据发展、卫生健康、公安、政法、通信管理等部门派专人共同负责“渝康码”申诉处置工作,通过“12345”政务热线、“渝康码”线上功能等方式受理群众意见反馈。
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切实把《意见》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
执业机构在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0日之间承接的服务项目满足执业质量优秀且具有一定技术难度或社会影响的,并愿意将实施的技术方法、程序、涉及的专业知识、收获体会、可借鉴的内容等事项在行业中展示,具有示范作用的。
聚焦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重点环节,从纳税人的角度,在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框架下,全过程梳理涉税问题。对破产企业涉税信息查询、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债权确认、撤销非正常户认定、发票及税控设备挂失补办、发票领用开具、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税收黑名单撤出、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处理、破产企业税务登记注销等重点涉税事项进行提示。
如没有本人登记照,请提交以下材料:文件尺寸大小为16k的近期白底免冠登记照、本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将以上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cqicpa_hyb@qq.com,邮件标题注明“XX”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电子证照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重庆市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县要围绕《实施意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文件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加强正面指引。
通过其他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其他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平台”是指符合重庆市税务局信息管理标准,能够为出口退(免)税业务提供物流数据、装卸数据等出口业务真实性佐证的第三方业务平台。
市财政局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提供相关线索。
根据《关于发布〈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办法〉的通知》(渝会协[2019]99号)文件规定,2020年开始,申请行业人才奖励需要继续在取得资格、职称或者通过培养时所在机构服务三年后方可申请。
本公告主要明确了我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新的审理范围:一是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办理的拟处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含3倍)的税务稽查案件。
优化“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功能,一是办理非居民扣缴增值税业务时,应选择对应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信息。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号”设置为非必录项。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将全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明确如下:
新《公告》第十五条将旧《公告》中“重点税源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季度终了后及时足额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税款手续费”修改为“税务机关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据实清算代收税款手续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现将2021年国庆假日期间电子税务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庆假日期间,电子税务局正常开放。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
如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风险疑点排查工作的,经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并以《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纳税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优化“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功能,新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的下载打印;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打印格式;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打印内容;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增加税务机关的电子签章。
征收土地公告后,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按年记入其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已发放补贴年限未达到应补贴年限的,一次性将剩余年限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线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是纳税人依申请事项,目前,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尚未开发和向平台企业开放数据接口,通过自动获取平台企业经营者注册信息、人脸识别等认证信息批量审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功能。
从狭义上讲,平台经济税收征管对象为平台公司和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平台内自然人经营者。平台经济税收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对这部分数以亿计的平台内自然人经营者群体实施有效税收管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的规定,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按照汽缸容量划分为7个档次
为了解决上述异地缴库方式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便利纳税人,2020年11月,川渝两地税务、人行国库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国率先创新推出“税收跨省电子缴库”模式,纳税人办理异地缴库可以“一键直达”,实现了川渝地区跨省缴库“同城化、电子化、标准化”,有效提升了跨省经营纳税人缴库时效性、便利性。
企业的开票、缴税信息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为筑牢企业保密安全防线,按照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无权将企业的开票数据开放给金融机构(银行)使用。金融机构(银行)要使用企业的开票、上税等经营信息也需要获得企业授权。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要求,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为“税务征收、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即纳税人自主申报,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协作配合。
全市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防范舆情风险隐患,两部门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了打击身份信息冒用违法行为的合力。
各部门通过整合窗口、整合系统、精简资料等系列举措,使得存量房交易的办理时间大大缩短,办理手续更加便捷,达到了申请人“只到一个窗口、只提供一份资料、只来窗口一次”即可办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全部手续的目标。
按照发改价〔2012〕673号、渝办发〔2012〕149号、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由于我市经营性公墓中的非公益性墓位收费标准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也未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要求,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为“税务征收、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即纳税人自主申报,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因此,税务机关不能直接引用第三方数据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核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上述政策已体现了差异性,将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沈栋文,联系电话:63899456;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方媛,联系电话:63897953;接件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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