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18:00前,正式行文报送至我委。申报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必要证明材料(三部分材料单独装订)。报送文件及申请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刻光盘)各一式一份。
提升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税务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提升自动化考评水平。完善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固定业户,纳税人所在地为纳税人住所地(机构所在地)。其中固定业户异地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非固定业户,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绩效评价体系,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以政策性功能发挥和风险防范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优化“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功能,新增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查询和打印。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知发〔2018〕81号)同时废止。
加大公开力度。进场检查前,将向社会公示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将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将正式发文,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市注协网站等相关平台公开。
积极支持配合。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应提前做好准备,包括归集工作底稿,整理业务档案,准备检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等,并安排相关人员在检查期间配合检查,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是指在市委编办或区、县(自治县)委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等业务的科研单位,含市科技局及各区、县(自治县)认定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
建立工作机制。由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各开放平台积极配合参与,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治税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法及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有关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城建税法》第四条授权地方事项,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草拟了《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诚信建设。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加强诚信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对存在以上整改问题的,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做到应改即改,自觉做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秩序的践行者。
调整代偿率补偿标准。将代偿率补偿比例统一调整为“对单个合作担保机构当年代偿率小于等于4%的部分,代偿补偿资金按分担比例全额补偿;代偿率超过4%的部分,代偿补偿资金不予补偿”。
你局《关于居民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使用财政票据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涪财政文[202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继续使用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由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填制和开具。
积极主动与当地区县机构编制部门衔接,准确掌握当地公益性群众团体情况,精准开展政策辅导,对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辅导其及时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公益性捐赠。
优化“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非税收入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开具。
加强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要项目、重大政策和关键改革任务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引导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开展新市场研究、人才培养、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
改革前,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自行填报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改革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将会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突出重点、示范引领、聚焦创新、绩效导向的原则,支持的项目应当经过研究和论证,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土地闲置费由缴纳义务人根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决定书出具机关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缴纳义务人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予以追缴。
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库现有检查人员112人(名单附后),按照《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协会将对出现连续两次无法参加检查工作等情形的检查人员解聘出库。检查库人员应当配合协会的抽调,积极参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垃圾处置费缴纳义务人、代征单位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作为缴费凭据;居民按现行规定向代征单位缴纳垃圾处置费,代征单位为居民开具财政票据。
将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笔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认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执行。
强化企业服务和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建立海关、外汇、税务、商务部门联合激励机制,助力守信外贸企业发展。探索完善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服务机制。
在“出口退税管理”目录下,新增“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4个子目录,并新增32个下级功能模块,详见下表。
我局此前开展的“我为税收营商环境献一计”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得到了大家的积极响应,同时收取到一些意见建议。对于留下联系方式的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由主管税务机关与您进行点对点电话联系沟通。
试点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的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引入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对试点运营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强化对异常违规风险的全流程管理,并做好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规范税收执法方式。探索建立“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科创企业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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