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绑定的单位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费)人员,可通过个人微信,与税务机关实现征纳双方信息实时互通,双向精准互动、自动接受涉税信息。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由原“统一登录”变更为“基本登录”方式。登录入口分企业登录、自然人登录和代理用户登录。登录后只能办理对应身份的涉税业务,如需办理其他身份或其他企业涉税业务,须退出后重新登录。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创业稳就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不追溯),在全市范围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印章。新开办企业通过重庆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iw.cq.gov.cn)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选择一网通办免费刻制印章的,可以在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开办企业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印章和发票。此套印章含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4枚。特此公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车位(含人防车位)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符合《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工程进度应完成车库主体建筑封顶。
售卖旧乘用车的时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为不影响业务办理,请纳税人、缴费人可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业务,对您造成的不便,尽请谅解。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施行以来,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令审理的,本院依据上级法院作出的受理裁定,直接以“破”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启动案件审理程序。
为了进一步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契税申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非税收入申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对外支付证明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查询等15项业务功能模块。
一次办成。对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不能当场办结的以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将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一次性送达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的,采取告知承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非重要资料欠缺的,在当事人书面承诺补齐补正后,采取容缺受理方式一次性办好。
口罩、防护服的出口申报,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商品实际属性达到医用标准的必须填报“医用”,口罩按照“个”填报申报数量。
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31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住房租赁企业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获得的银行经营性贷款给予保费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其中,企业申请贷款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5%,申请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大力推进“全程网上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0年2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了功能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此次功能优化涉及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发票代开、增值税预缴申报、重点税源直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查询、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等10项业务功能模块。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减免政策实施进展,及时发现政策执行期内各类风险,制定本区县(自治县)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及时掌握减免政策实施进展,及时发现政策执行期内各类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化解。
2020年3月16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征收期延长申请,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办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备案。
因疫情影响,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2020年1-2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可缓缴,最迟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缴纳。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申报辅助信息报告、非税收入申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金融超市等7项业务功能模块。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债权。无法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可以书面通知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应当协助确定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和绩效管理,注重工作衔接配合,用好信息化手段认真仔细把关,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确保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本通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纳税人、缴费人办理“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之内的事项,可以足不出户、网上办理,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建议您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途径;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将通过预约服务分时分批提供便利,以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咨询免费寄递发票服务有关事宜,可拨打12366和888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二十条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重庆市内各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88812366服务热线将于2020年2月3日起正常对外服务,重庆市发票寄递业务将于2020年2月3日起集中受理配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0年2月份征期延长至2020年2月24日。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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