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的是降低个人税负。其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主要内容是什么?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系统下载、安装、使用环节及政策服务方面的问题,或有其他意见建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技术咨询电话4001007815、88812366,政策咨询电话12366。
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同时,请广大纳税人警惕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扣缴义务人可根据《接口标准和模板》自行改造、升级本单位工资管理软件,将本单位扣缴明细数据、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等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电子报文,实现扣缴相关数据在企业工资管理软件和扣缴客户端导入模板之间的自动转换。
本市范围内从事城乡公共交通的客运车辆,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供公众乘用,车辆类型为核定载客人数10人(含)以上的中型、大型载客汽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优化重庆市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7]145号)和《关于全面推进网上办理授权(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的通知》(渝银发[2018]126号)有关工作安排,现将第一批实现联网的31家商业银行名单通告如下:
按照政府主导、公益化运作的原则,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试点运行平台),具体承担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日常运行工作。
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新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重庆市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新的发票监制章式样见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制定了《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现予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本次升级改版内容主要包括: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原国地税业务融合,统一操作模式;基于纳税人视角对主界面进行调整。为减少新系统上线给您带来的影响,您仍可使用原“网上税务局”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电子税务局。
公众可将意见寄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邮编:401121。信封上请注明处罚裁量制度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2018年11月12日。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做到应供尽供,对纳入市级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优先保障。对成功创建国土资源集约节约模范区县的一次性给予5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和实际办公需要,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党委会研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将对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0号的办公楼整体进行维修。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长寿区、梁平区、垫江县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于2018年10月2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正式上线了,登陆方式如下:1.web端: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http://12366.cqsw.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未注册重庆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也可通过app端注册登录。
截止2019年10月8日已在重庆市税务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及运营商名单(不含代理商)详见附件。未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及运营商不得在我市开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
本次税改最大的亮点是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的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专家库建设方面,2016年5月,市税协组建了重庆市注税行业首个专家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行业业务、信息化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解答会员在执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纳税人提出的政策和实务问题;就有关问题向部门、行业提出建议。
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区县自查。各区县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春节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原重庆市北部新区国家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重庆市黔江区、涪陵区、武隆区、秀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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