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初的财产行为税工作会上,财产行为税处提出了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初步方案,之后开展多次调研,经与法规处反复研究制定出讨论方案后,召集部分区县局集中讨论,同时普遍征求各区县局意见。
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评定标准和条件对重点培育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和动态调整,淘汰主要指标落后、各项工作开展缓慢、上市培育工作不积极、上市无望的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按照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密切关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反映。
能耗标准。焦化工序能耗不超过155kgce/t;烧结工序能耗不超过56kgce/t;高炉工序能耗不超过446kgce/t;普钢电炉工序能耗不超过92kgce/t;特钢电炉工序能耗不超过171kgce/t;新水消耗不超过4.1m/t;转炉工序实现负能炼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按项目经营收入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目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企业对不直接在工程所在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应据实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到市内外区县(自治县)临时从事建筑业或房地产开发业的,应当在外出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开具。
为规范全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予以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市经信委接到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再次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并会同市财政、市国税、市地税等部门审查认定,签署审查认定意见。
上述土地成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股东转让其以受让股权方式从其他股东处购入的股权,股权计税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应由受让方负担的相关税费,前次转让交易价格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的交易价格为股权计税成本。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落实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便利化政策,积极支持扩大内需,我关于2012年11月23日发布了《重庆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办理征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渝关公告[2012]26号),该公告就重庆关区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集中征税业务的资质备案、风险担保、内销集中申报、资质取消等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为关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集中征税业务提供了支持。
为配合开展发票查询抽奖工作,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76mm×177.8mm,有奖发票)式样进行了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旧发票版式过渡期间,税务机关发放给纳税人及纳税人结存的原旧版发票继续有效,可继续参与发票刮奖,原旧版发票另行公布废止时间。
为规范发票查验抽奖行为,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和查验发票,营造依法诚信使用发票的良好氛围,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验抽奖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公告。
商务部批复同意在重庆两江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为切实推进两江新区商业保理试点工作,市商委、市外经贸委、两江新区管委会共同制定了《重庆两江新区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预计毛利和结算毛利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列问题,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填列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重庆市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3]25号)要求,市局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兼职教师人才库人员是指来源于全市国税系统的领导干部及业务骨干,经选拔聘任为兼职教师的人员,主要承担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以下简称“市税干校”)和各区县国税局及直属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教学任务。
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稽查局负责渝中区国家税务局、沙坪坝区国家税务局、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国家税务局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第四稽查局负责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九龙坡区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主要负责北碚区国家税务局、两江新区国家税务局、北部新区国家税务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
纳税人端办税软件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向纳税人推广使用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重点税源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网络发票系统、渝税通门户、财务报表系统等。
随着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使用办税软件的纳税人数量逐渐增多。目前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用户10.6万户,网上申报系统用户18.5万户、网络发票系统用户11.9万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用户5.3万户。
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220号)的规定,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种类在发票综合改革过渡期内使用。
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务部门体现“务实”总的要求是做到“三个实在”,即任务求实、干事踏实、说话朴实。为认真落实总局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全市国税系统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需要,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收益、加强土地集约管理的职能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主城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渝府[2013]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对大渡口、北碚区政府请示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明确:(一)将大渡口区九宫庙商圈一、二期土地等级税额由一等20元调整为二等16元。(二)将北碚区蔡家组团内工业园区、同兴工业园区土地等级税额由五等8元调整为四等10元。
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为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拟证明所研究开发的项目具有创新性,对我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可向市科委申请进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现将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公告如下: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2011]53号)精神,渝办发[2006]221号文中“关于‘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减半征收地热资源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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