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我市地下设施建造成本相对较高、使用相对受到限制的特殊性,从鼓励使用和支持的角度,我市确定自用地下建筑应税房产原值为: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计算,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计算。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主要包括: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政策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按照上级税务机关授权制定管理措施的情况;有无执行地方政府部门擅自出台税收政策的情况;执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原渝地税发[1998]394号、渝地税发[1999]405号、渝地税发[2004]53号、渝地税发[2003]74号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及时将财税[2005]183号文件转发到基层税务机关。
建立纳税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凡因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相互推诿、服务态度恶劣,或因不规范执法受到纳税人或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等严重影响国税形象的,按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重庆电力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的重庆发电厂,不能单独核算上网电量的售价款,由重庆市电力公司统一核算电力产品销售收入,重庆发电厂仍应按核定的定额税率在所在地税务机关预征增值税。
为了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我市的储蓄机构在每月办理代扣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详细资料”(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料”),该资料用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近几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积极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努力加强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管理,更好地适应个体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市局对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渝地税发[2004]112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待全市推行统一“卷烟营销管理系统”后,由市烟草专卖局向市国税局提供软件接口,并由双方共同研究卷烟营销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的挂接和管理的相关问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区县(市)局应做好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工作,督促其不断提高培训、维护质量和水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技术服务单位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市局书面报告。
对于逾期未收齐报关单、核销单以及经审核不符合免税规定等情况的出口货物,主管退税部门应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备案、申报(审批)表》中备注栏中注明,并及时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2)征税部门作内销处理,征税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反馈退税部门。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石灰石收购环节,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源税管理证明》上注明的已纳资源税税额与实际收购量应纳资源税有差额的,扣缴义务人应按扣除已纳税额后的差额部份扣缴税款。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加强税务机关以票控税的征管力度,促进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确保有奖发票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局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定额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有关有奖发票的使用范围、设奖等次、设奖个数、奖金金额作如下调整和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与市国税局协商同意,从2005年7月1日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将每月的《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于次月7日前传送给当地地方税务局;各单位要主动与当地国税局衔接,及时取得所需的信息资料。
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区县(市)局对采集的《发票价格异常清单》和《车购税代码清单》电子信息进行清分,凡信息是本辖区的留作本级比对,不再上传;每月7日前将异地的信息上传市局。
工会办公所需设施、设备等,由同级政府或单位予以解决。各级工会的资产(含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和政府(含单位行政)拨给工会使用的资产(含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和调拨。
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其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与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包括重复缴费的年限)。
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对2005年5月1日以后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外贸企业,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其主动办理出口货物纳税申报手续。
隧道挖掘工程产生的应税资源(如石灰石、页岩等资源税税目列举的范围,下同)用于工程建设的,应该按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资源税。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及上级单位确定的重点税源纳税人(除金融业纳税人外)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时间为月终了后10日内;其他纳税人(含金融业纳税人)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按年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时间:内资企业为年终了后4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重点税源纳税人(金融业纳税人除外)实行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时间为月终了后10日内;其他纳税人实行按季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
企业应以工程项目合格验收之日,或者首笔房地产使用权交付之日,或者办理首笔产权转让手续之日,或者首笔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之日较早者为房地产销售开始。企业自房地产销售开始,应根据当期实际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关成本费用,计算企业年度实际应纳税额。
近段时间,部分区县局就贯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40号)中的一些问题向市局反映,经研究,现答复意见如下:
为按时向总局报送货运业信息资料,现将货运业各种报表资料上报时间再次明确如下:货运发票审核统计表必须于每月10日前、货运发票存根联电子信息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统计表必须于每月18日前按规定要求上传至市局,征管处将把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未办理保险退赔手续和未投保的车辆,为减少退、补税的工作环节,退税时间定为丢失车辆的下一年度,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2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我市企业因全面停产、破产撤消等原因闲置未用的土地在闲置期间可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自行扣除并作相应说明,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通知》中“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所称的出厂价格,经请示总局,现明确为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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