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地方个体经济,扩大我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渠道,增加地方税收的透明度,加强对地税工作人员依法征税的执法监督,市局决定从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起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对从事营业税经营范围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起征点重新进行调整。各区县(自治县、市)具体额度如下: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样式见重地税发[1995]168号文件,或《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操作手册》157页)和聘请协税人员协议书签订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委托代征税款的,应另行签订协议书。
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同时,在房屋外圈修建临时门面用作出租(营业)的情况较为普遍,在工程建设期间,房产部门对临时门面不予确定产权,企业“固定资产”“房产原值”帐上也不反映,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时修建的临时门面用作出租(营业)用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必须严格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重价费发[1996]152号《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收取工本费,即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每套50元;本着自愿的原则,配发的铝合金框每个售价不超过25元。
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向个人发放各种款项(包括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发放的款项)的渠道、标准、手续进行全面清理,有无漏征、少征、错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自行分散录入出口退税单证的电子化系统,各单位可到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安装。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关于“市外来渝从事建筑安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市内从事建筑安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跨区县(市)作业,一律在工程所在地按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指属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的情况一律在工程所在地按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上述收费项目所使用的凭证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统一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对国有企业兴办主业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吸纳母体富余人员达到60%(含60%)以上的,可享受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对吸纳母体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含30%)、60%以下的,可享受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免税单位亦应按规定到税务机关领取“免税”标志。纳(免)税单位及个人领取纳(免)税标志后,应按规定粘贴于汽车挡风玻璃上,摩托车不便于粘贴的,驾驶人员应将“标志”随身携带,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区县(市)局要开展房产税漏征漏管户的检查,将房屋出租漏征漏管户情况作为检查重点,清理检查情况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本市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为营销员每月收入的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定为每月929元。尚未执行上述扣除标准的地区,从1999年1月1日起对工资、薪金所得统一按每月929元的标准扣除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对所属基层税务所所长的任免、考核、调离事项要主动征求相关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包括党员发展、党员评议,均应主动征求所在街道工委的意见。
狠抓偷税案件的查处。对重大偷逃抗税案件,各级稽查部门要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纳税人偷逃税额达到5万元,扣缴义务人偷逃税额达到10万元的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各局要按照总局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情况总结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情况统计表》(附件)于1998年11月20日以前报市局。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重庆直辖后,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问题需要明确。经市局研究,现明确如下: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按我局批复原万县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娱乐业税率的批复》(渝地税函[1998]25号)的规定执行。
纳税人已办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再次办理延期缴纳,如因确实困难,需再次办理延期缴纳的,必须先由各区县(市)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局,经市局相关处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批准,重大问题由市局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跨区县(市)填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除外)。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年收入额系指按重庆市司法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向当事人收取的各种义的佣金、报酬、补贴等收入。年收入额无法确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关于出口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加工费退税问题,请各有关区县(市)局和进出口分局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1998]451号),做好清理工作,要求各有关出口企业相应做好自查申报工作。
为做好我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请你们将辖区内卷烟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丙类卷烟的牌号、规格、年产量及1998年7月1日前后的计税价格,于1998年10月1日前报送市国税局。
国有企业兴办主业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吸纳母体企业富余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地方税务机关认定,报市地税局审批,可享受所得税相关的优惠政策。
凡因严重自然灾害给生产经营带来严重损失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地税部门审查核实,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可给予减、免、缓税照顾;凡因捐赠财物、资金用于救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其所捐赠的财物、资金,经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查核实后,允许税前列支。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和市府的通知精神,使定期定额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帐外经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的处理:已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后,检查单位应在扣税凭证的背面注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剩余的进项税额(金额用大写),并加盖公章。
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缴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62号文和市国税局国税发[1998]171号文的规定执行。
再就业专项贷款要贯彻集中资金保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吸纳下岗失业工人较多的市再就业工程重点企业。对市再就业工程重点企业的贷款纳入市级重点建设贷款目标一并考核奖励。
关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奖券或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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