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门户首页查看未读提醒消息时,可通过“我的提醒”功能查看当前已读和未读的提醒消息,系统默认查询最近3个月内的提醒消息,纳税人也可自行修改查询时间段。
同时,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加强对企业账务处理、票据使用、风险提示等涉税辅导,帮助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开门清理,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序参与的清理工作局面。
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
加强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完善精准推送标签体系,畅通税企沟通渠道,让“真金白银”以最快速度直达企业,切实把税收政策转化为发展活力,更好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各区县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对于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和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职责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因地制宜,广泛开展准则学习和宣传培训,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
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或排名前2的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指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与审计专业相近相关的业绩。“审计相关工作”是指审计监督、审计科研、审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信息化等工作。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重庆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重庆市璧山区红十字会,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制定民营企业合规管理指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
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3年已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年度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无需重新申报;还未申报的,自2023年7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
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所得税申报税收政策风险提示、增值税留抵退税提示、部分电子资料上传、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及网签三方协议6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使用单位是指通过直连平台使用相关乐企服务的使用者,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与直连单位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等。
根据(财税〔2018〕13号)和(渝财税〔2018〕19号)规定,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重庆市2022年度(第三批)、2023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以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为抓手,全链条优化业务流程,全场景强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实现企业群众事项办理“一次申报”“一次填写”后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有关部门办理,大幅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规范审批服务,加强行政效能监管,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推动将发生频率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系统性重构线上线下融合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条件成熟的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服务“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2023年以来,聚焦“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出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36条”政策措施,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会等集中进行政策宣传。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累计表彰民营企业228户、民营企业家158名,广泛宣传我市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典型。同时,将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纳入区县考核,对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行业专业技术委员会对目前银行函证业务集约化处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以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合理安排函证工作,提升函证信息有效性。
转型后企业经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综合业务功能、川渝通办事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再生资源台账、非税收入申报5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推动土地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及地籍调查成果、土地出让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实时共享,提升企业拿地办证便利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本办法正式实施日前已被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
可收回金额不等同于公允价值或现值,而是按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高者确定。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5%。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此答复函已经重庆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全市税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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