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跨域通办,实现3批311项服务“川渝通办”,推出34类电子证照川渝互认共享,190项服务“西南六省(区、市)通办”,187项服务全国“跨省通办”。
近年来,税务、人社、医保部门持续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日常的参保、停保、缴费等高频业务已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同时不断探索进行网格化管理,现已实现部分高频业务延伸至有条件的镇街社保所、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以最大程度便捷参保缴费人。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多税合一申报、增值税留抵税款缴回方式监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5个项目。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持续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调研,联合制定措施,联合进行宣传,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工作合力,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作用。
用工单位违反“三性”岗位规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资金的70%以上用于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本指引所称已知债权人是指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清册、文书资料及裁判文书网、执行查控系统等途径所获得的信息,初步判断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能够查找的债权人。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减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协同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和共建重大基础设施、合作园区、功能平台等方面,协商确定资金、土地、服务等成本投入共担与财税利益分享机制。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查询、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用查询、增值税申报表校验审核规则、自然人代开发票个税计税规则、数字人民币缴税试点银行提示、延期缴纳税款业务办理进度提醒6个项目。
此政策所指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上级工会缴纳的40%经费,即上缴工会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和我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
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家电流通企业资金压力。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运营期分红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工程造价相关法规制度,执行各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和执业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发票票种核定、新办纳税人发票默认核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提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校验规则、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按期申报套餐其他税费种申报8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共同推动进出口、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2年12月27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的通知》等160件文件予以废止。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市场化原则,健全绿色项目投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给予激励。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
鼓励各区县分品类明确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优化风险补偿政策,健全政银担分险机制,市级财政对相关业务按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融资担保业务,单户上限提高至3000万元。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电子烟申报与开票比对提示、车购税计税价格申报范围、医保退费补充资料提交渠道、医保退费存款账户报告信息提取、税务登记“依法合并”注销、部分税费缴纳、税务数字账户、新版登陆认证功能8个项目。
三元镇、社坛镇、虎威镇、包鸾镇、南天湖镇、许明寺镇、董家镇、树人镇、十直镇、江池镇、武平镇、仁沙镇、龙孔镇、暨龙镇、兴龙镇、双龙镇、仙女湖镇、保合镇行政区域辖区的应税土地适用等级为八等,年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20〕22号)具体要求,经审核,现将2022—2024年度、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前,已入库资金需要退库的,按原有规定办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资金入库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林业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和部署此次征收职责划转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划转各项准备工作并加强对区县部门的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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