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重庆市2018年度(第七批)、2019年度(第四批)、2021年度(第七批)、2022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122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61元、医保基金划拨61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新版的企业业务登录入口仅支持已在电子税务局完成自然人注册的办税人员登录办理企业税费业务。新用户需到自然人业务入口进行注册,实现人企关联关系绑定后,方可办理企业税费业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应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
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不断优化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并将相关情况作为安排奖补资金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申请缓缴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将我市用人单位2022年11月费款所属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从2022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在延长缴费的征收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两江新区“二次创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两江新区税务局制定本公告。
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重庆市纳税人可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市级财政按规定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区县(自治县)实行分档补助。
经市级(含市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登记管理机关出具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总体内容和目标任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理解、重视与支持,为全面深化会计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夯实行业内发展基础,强化行业外基本认知。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提示、应申报提醒、印花税税源信息导入、银行端缴款凭证查询、社保费退费、发票票种核定6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突出两江新区的引领作用,发挥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7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带动作用,拓能两路果园港、西永等6个综合保税区的先行作用,扩大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持续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提升内外贸一体化服务效率和货物状态转换效率。
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收入总额和亏损额,均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会计报表数据为准。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会计报表中各项收入之和。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重庆市内跨区县(自治县)经营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
为减轻因通信延迟或操作失误造成账户锁定的影响,纳税人短信验证码累计连续5次校验错误后,账户锁定1小时;累计连续10次校验错误后,账户锁定24小时。
落实税收价格政策。结合实际抓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充分发挥市、区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市行政区域内合同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且合同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开设专用账户,各市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车船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增量房契税申报、登录验证界面、歇业纳税人未办结事项消息提醒、附列资料报送、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等7项业务及功能。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不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技能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技能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与技能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措施》适用于在万州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商贸服务业、交通物流业、文化旅游业及其他服务业(不包括金融及房地产业)等市场主体。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23号)要求,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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