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纳税额计算 1.纳税人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第一步: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第二步:申报纳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2.老项目、甲供、清包三项建筑服务可选简易计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解释】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其他个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解释】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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