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过渡期出具“表证单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出具“表证单书”修正情况一览表》,以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及广大纳税人在税务机构改革过渡期了解和使用相关税收表证单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于区、市、县税务机构分步“挂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分步分级更换表证单书的文头、落款、局轨、字轨及编号等,但表证单书的正文需要待县税务局挂牌时通过升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才能配套修改和完善。 二、在区、市税务局挂牌至县税务局挂牌期间(即本文所称“过渡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部分表证单书的正文仍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详见附件中省局、市局挂牌时出具的表证单书的第五部分“内容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表单”),此类表证单书在过渡期内使用继续合法有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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