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部分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7-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5月31日起本法规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序号2、5、6、10、11点失效。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序号3、4、5点失效。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2.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认19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全文有效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3件,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制定的8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2件,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6件。 为便利纳税人查询,本次清理结果分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两个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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